以下为本次申诉答辩:
首先,我在此先此致歉。
后续经过进一步查阅,确实“是否需要申请核准证”与“是否收取审查费”
的确是两个独立事件无绝对关系。然而,这一认识并不影响此次事件的判决。
本案检举人检举
forsakesheep 在文内:“不仅购买,寄送、携带出入关、甚至 RMA 寄回维修品都会被收
规费”。此陈述可能导致板友误解,认为自行携带入境都会被收取规费,。
经查阅政府公告内容,
仅说明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需收费 750 元,
并备注经互联网申请二部以下之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核准,
无须申请进口核准证。
即使在修正说明中,也仅提到网购,未提及自行携带出入关的情况。
此外,forsakesheep 分享的案例,无任何因自行携带出入关而被收费的实例。
在 2/7 发文时,政府的具体规范尚未明确说明收费范围,
但 forsakesheep 在文章中已对收费范围作出具体陈述。
且隔日,政府的澄清公告确实指出“携带出入关”不在收费范围内。
我们认为,在分享资讯时,尤其在解读政策资讯方面,
分享者若要加入个人推测或理解,应更加谨慎查证。
若资讯不足,不应随意使用肯定的语句下结论
纵然我们也认为 forsakesheep 并无引战、造谣之意,但此次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因此,我们于本案维持警告处分。
烦请望小组长协助厘清本申诉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