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对Mobilecomm板务之两点建议

楼主: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4-07 03:06:36
根据Mobilecomm板规之四-A:
A.要检举违规,或是对板规内容有建议,可至MobilePicket“手机通讯检举板”。
对判决不服则可依站规与组务规定申诉。在板上讨论板务、板规与判决者,
退文与水桶一年处分。
也就是说:判决是不能被当事人及第三方评论的,这个很合理
(不过第三方在判决底下推文追加嘲讽好像可以,似乎不会被处罚)
再看看MobilePicket板规:
本板为MobileComm板之建议与检举板。
目的为:
A. 供使用者检举违规文章
B. 提出板规建议。
因本板性质特殊,禁止一切与本板无关之文章内容。
除板主与组务人员外,禁止一般使用者回应他人文章,以避免任何争执。
也就是说:即便是当事人,只要被他人检举,当事人是不能在水桶判决前做答辩的
请问:被检举的当事人不能回应、不能在禁言判决前答辩,这样的制度会比较好吗?
我们发现,如果MobilePicket板规不修改
当事人被检举后,唯一的救济管道居然是到Sub_DigiTech找小组长申诉?
但依照现任小组长的管理风格,申诉案是很少翻盘的
这代表板主群和小组长很英明吗?我看未必。
拿Honorguard06来说,他是一年多前被罢免过板主职务的人(ChangHua)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005131.A.6BE.html
解职公告(L_TaiwanPlaz组务板)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005377.A.A9B.html
看了Honorguard06过去的管理风格,六个字形容:不懂比例原则
案例一:扩大解释板规,应判禁言30日判到270日,判决遭群组长撤销,要求改判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238095.A.F44.html
案例二:又扩大解释板规,对板友的禁言判决再度遭群组长撤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563183.A.670.html
当上版主后,带头违规
案例一:称呼ZenFone为“贱风”,kblover板主承认不妥,仍包庇未公开警告,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28048886.A.797.html
案例二:未经公告,偷偷修改板规
kblover版本 分身之行政惩处为有期徒刑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8920172.A.9BC.html
撷图
分身判2*N天
Honorguard06版本 分身之行政惩处变无期徒刑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6543923.A.D7F.html
撷图
分身判永久水桶
以上,我提出两点具公共讨论意义之建议:
1.MobilePicket应开放当事人以推文或回文答辩,作为禁言判决前之救济管道。
2.建议板友一同思考Honorguard06之能力是否适合担任人气看板之板主与小组长职务。
最后不是建议,是要求Mobilecomm板主群说清楚:为什么会有两个板规?
作者: kblover (圣猫天使)   2016-04-07 09:16:00
没有两版阿 就新版的把文字修好排版弄好就替换旧版这有这么难懂吗...
楼主: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4-10 17:21:00
调整板规没公告,请问时效要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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