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HardwareSale板板主之ha47判决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6-05-03 20:39:18
针对本案补充说明如下
板规 2-7-2 应理解为:
需达到可由客观资料支持之违规事实
而非仅凭单一成本推论或主观认定
本案中,市场历史价格、出厂时间及现行售价等资讯
确实显示该商品存在价格落差
惟需强调:“套利可被观察”与
“已达板规可证明之违规成立标准”仍属不同层次之认定
(此两行为本案核心)
实际上商品去查价>发现可能存在套利>板规处分
但发现该商品为终保导致板规不适用

没有规哪来的违规问题
但板主又援引2-7-4
是否适用?
组务认为此案使用该板规做为改判依据并无明显不当
毕竟本案确实是适法性问题
至于减轻其处分二分之一是否适当
考量看板似乎重大违规是半年起跳
减刑强度似乎还有调整空间,但组务不强求
原则上尊重板主判决
至于退文部分要请帐号部处理
本站并无实质上的改判救济(但不代表板主可以恶意乱判)
※ 引述《ZMTL (Zaious.)》之铭言:
: 组务您好,首先感谢群组长对前次申诉之审理与裁定。本案前次申诉经组务裁定“申诉案
: 成立,原处分应予撤销或酌予减轻”,版主选择减轻(撤销退文、水桶减半至 165 天)
: 。本人认为此改判未实质遵循组务裁定之论理,理由如下:
: 一、版主明确拒绝遵循组务裁定
: 组务裁定之核心论理为:终保商品应适用 B-a,版主以 B-b 逻辑认定属条款适用错误。
: 然版主于改判后推文中:
: 04/23 11:52 载明:“并依据 2-7-2.B.b 之惩处之比例原则,撤消退文及水桶天数减半
: ”
: 04/26 20:12 更正:“本身已完全符合 2-7-2.B.b 之规定(非 B.a)”
: 版主两次明确载明处分依据为 B-b,直接以组务已认定不应适用之 B-b 作为减轻后之处
: 分基础。
: 另于 04/26 19:58 主张:“板规最终解释权落在板务本身”,实质否认组务对条款适用
: 之裁定权限。若板规最终解释权在板务,组务申诉制度即无存在意义。本案既已进入组务
: 程序,条款解释权应在组务,板务应依裁定执行。
: 二、减轻处分与组务裁定论理矛盾
: 组务裁定认定本案“较偏向规范适用争议,而非明确违规行为”。既非明确违规,依组务
: 裁定应适用之 B-a 基准,本人售价 $9,000 远低于发文当日电商售价 $14,999~$15,600
: ,不构成违规,处分基础不存在,无从“减轻”。
: “撤销或减轻”之“减轻”应系指若仍认定存在某程度违规嫌疑时可降低处分等级,而非
: 在组务已认定条款适用错误且依正确基准不构成违规之情形下,仍维持处分。
: 三、“买低卖高之疑”不等于“买低卖高之实”
: 版主于 04/26 20:00~20:01 表示组务“并无否定有买低卖高之疑”,以此作为维持处分
: 之依据。
: 然“之疑”与“之实”为不同层次之认定。板规 2-7-2 第 1 项重大判决 (A) 要求“可
: 证明”买低卖高,处分之前提为具备具体事证而非仅有怀疑。版主自始至终未能举证本人
: 之实际购入价格,反而于第三次站内信中要求本人“提出直接证据确认物品是高于
: $9,000 购入”以自证清白,举证责任之分配与板规“可证明”之要件相违。
: 且即便存在“之疑”,依组务裁定应适用之 B-a 基准,售价仍未超过发文当日电商售价
: ,不构成违规。“之疑”不能取代“之实”作为处分依据。本人确实无法回忆购入时间与
: 价格,因此发文时已尽详阅板规,并依 B-a 所定之“发文当日电商售价”基准定价,已善
: 尽使用者遵循板规之义务。
: 四、版主备位依据自相矛盾
: 版主于 04/26 20:03 另引 2-7-7:“板规 2-7 不足但须处分者,则以 3-17 公告处分。
: ”
: 此主张存在两项问题:
: 其一,援引 2-7-7 等同承认 2-7-2 不足以认定本案违规,原重大违规处分之基础已自行
: 瓦解。
: 其二,2-7-7 所转介之 3-17 条文原文为:“犯、情节严重等,若无板规规定者可视情
: 况加重至退文、永久水桶等处分…”本人或为初犯,售价仅为新品电商售价之六折,不符
: 3-17“累犯、情节严重”之适用要件。版主援引 2-7-7 转 3-17 之路径,于前提及要件
: 均不成立。
: 五、版主对 B-a 之解释无板规依据
: 版主于站内信中主张 B-a“系针对不容易辨别年代之物品在无明显套利行为下方便作为价
: 格依据的规定”,又于 04/26 19:53~19:56 主张“子条目与主条目有所牴触,也应比照
: 主条目为主要依据”。
: 然板规 B-a 原文仅载“若物品为终保,依自行提供购买凭证或发文当日电商网页之售价
: ”,并无“不容易辨别年代”或“无明显套利行为”之限缩条件。B-a 作为 2-7-2 之子
: 条目,本身即为主条目“禁止买低卖高”之具体判断基准,子条目是主条目的执行细则,
: 不存在子条目牴触主条目之问题。版主自行增加板规文义不存在之适用前提与位阶关系,
: 无板规依据。
: 另,版主所引之 2021/06/26 公告(#1WrkijzG)恰为 B-a、B-b 分列之修订沿革。修订
: 前板规对所有商品统一适用“发文当日之售价”,修订后版主将条文拆分为 a(终保,发
: 文当日)与 b(非终保,购买当日),此一拆分系版主本人所设计。版主现主张 B-a 之
: “发文当日”不应作为终保商品之判断基准,等同否定自己所制定之条文结构,前后矛盾
: 。
: 六、板规体系解释
: 板规 2-7-2 D 条:“因优惠购入者只要符合上述 A.B 规定,不视为买低卖高。”
: E 条:“因 RMA 而产品升级者,以升级后该物品之价值断定,只要符合上述 A.B 规定,
: 不视为买低卖高。”
: D、E 条之存在确认板规判断标准为 A/B 基准而非购入成本,板规制定者已预见并容许售
: 价高于购入成本之情形。版主主张“买低卖高即属于 2-7 主条目所述违规行为”,然 D
: 、E 条正是 2-7 主条目下之规定,其明文容许售价高于购入成本,可见主条目所禁止之
: “买低卖高”并非单纯以购入成本判断,而系以 A/B 基准判断。版主之主张与其所管理
: 之板规自相矛盾。
: 七、处分比例仍失当
: 退步言之,纵使组务对本案条款适用之认定与本人主张有所不同,版主之处分程序仍有瑕
: 疵。板规 2-7-2 第 4 条:“若有违反但板规规定未尽周全者,得减免或免其处分。”组
: 务前次裁定已认定本案为“规范适用争议,而非明确违规行为”,并建议板务“明确补充
: 终保商品之判断标准”,此即确认板规于终保商品之判断基准上规定未尽周全。既属规定
: 未尽周全,依第 4 条应优先适用“免其处分”。
: 另,版主于 2026/01/15 公告中明确表示 DRAM“照常开放交流,不另做限制”,板规
: B-a 之文义亦使依发文当日电商售价定价之卖家合理信赖其合规性。唯本人发文后经板友
: 推文提醒售价可能涉及板规 2-7-2 之认定,然此看板禁止自删文章,发出后将只有板主
: 以上才能删文。本人发文时已依板规 B-a 之基准定价,恳请组务审酌其比例适当性。
: 八、退文执行状况
: 版主表示已于 4/22 向帐号部提出取消退文申请,惟截至目前尚未实际执行,退文持续影
: 响本人于站内之正常使用权益。另,虽版主已提出撤销退文之申请,然本人自处分日起实
: 质被退文将近一个月,此期间之权益损害应视为原处分之一部分,恳请组务于裁定时一并
: 考量。
: 九、结论
: 本案版主改判存在以下问题:
: (一)改判仍以组务已认定不应适用之 B-b 为处分基础,未实质遵循裁定。
: (二)依组务裁定应适用之 B-a 基准,售价 $9,000 低于发文当日电商售价 $14,999,
: 不构成违规,处分基础不存在,无从减轻。
: (三)“买低卖高之疑”不等于“之实”,版主未举证即以怀疑作为处分依据,不符板规
: “可证明”之要件。
: (四)版主备位援引 2-7-7 等同承认 2-7-2 不足以认定违规,原处分基础已自行瓦解;
: 且 3-17 适用要件为“累犯、情节严重”,本人为初犯且售价仅新品六折,不符其要件。
: (五)版主自行对 B-a 增加板规文义不存在之限缩条件及位阶关系,无板规依据。
: (六)D、E 条确认判断标准为 A/B 基准而非购入成本。
: (七)组务既认定本案为规范适用争议而非明确违规,应依板规 2-7-4“免其处分”,而
: 非仅减免。
: 本案退文标题载有“交易套利”之标签,处分公告及版主所引之相关公告中以“套利仔”
: 、“黄牛”等用语描述触犯 2-7 之使用者,该等标签与用语已随处分纪录实质附着于本
: 人,对本人于站内之名誉造成影响,恳请一并更正以回复本人名誉。
: 相关证据:
: 推 ha47: 感谢群组长裁量,遵循建议减轻罚则。 04/23 11:47
: → ha47: 依据群组长之建议,引用板规2-7-4,考量板规叙述不完善之处 04/23 11:49
: → ha47: 并依据2-7-2.B.b之惩处之比例原则,撤消退文及水桶天数减半 04/23 11:52
: → ha47: 退文申请文章: #1fw8fGdi (ID_Problem) 04/23 11:52
: → ha47: 争议结论并补充判断标准修订板规: #1fwGT16F (HardwareSale) 04/23 11:55
: → ha47: 暂停使用者 ZMTL 发言,解除时间尚有 348 天 04/23 12:00
: → ha47: 剩余天数: 348-183=165天 待水桶天数为165天时可来信告知 04/23 12:02
: → ha47: 届时将撤销水桶。 04/23 12:03
: → ha47: 同步更新此案改判结果于本板之处分公告 04/23 12:05
: 推 ZMTL: 异议,请明确指出我违法哪一条版规。或将继续提起申诉。 04/26 17:32
: → ZMTL: 另外退文未撤销已经影响我正常的PTT使用。 04/26 17:33
: → ha47: 买低卖高即属于2-7主条目所述违规行为,即便板规子条目与主 04/26 19:53
: → ha47: 条目有所牴触,也应比照主条目为主要依据 04/26 19:56
: → ha47: 本板早于2021/06已针对2-7-2B条文有所告知,该条例由于本身 04/26 19:57
: → ha47: 限制复杂,或因时空背景不同因素而产生矛盾,因此板规最终解 04/26 19:58
: → ha47: 示权落在板务本身 04/26 19:58
: → ha47: #1WrkijzG (HardwareSale) 请见该公告文之代码连结 04/26 19:59
: → ha47: 然群组长认为该案申诉本身对于条文叙述上并不明确,但并无否 04/26 20:00
: → ha47: 定有买低卖高之疑,尊重群组长裁量,已减轻此案罚则,该案本 04/26 20:01
: → ha47: 身亦可用板规2-7-7套用之,本身已完全符合2-7-2.B.a之规定, 04/26 20:03
: → ha47: 依照比例原则,以减轻原罚则一半以上,并依循建议修正板规牴 04/26 20:05
: → ha47: 触之处。 04/26 20:05
: → ha47: 至于退文部分已于4/22于帐号部提出取消申请,取消动作须由站 04/26 20:07
: → ha47: 长执行,申请文进度可自行于帐号部随时查看确认,文章代码已 04/26 20:10
: → ha47: 告知于上方推文中。 04/26 20:10
: → ha47: 更正上方推文叙述:本身已完全符合2-7-2.B.b之规定 (非B.a) 04/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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