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26-04-07 12:25:05申诉人:ZMTL
被申诉人:ha47
看板名称:Hardwaresale
申诉主旨:
不服 HardwareSale 版主 ha47 以板规 2-7-2 认定本人贩售终保 DRAM 为套利,所为水
桶一年加退文之处分,请求撤销。
申诉内容:
本人于 HardwareSale 看板刊登贩售金士顿 FURY Beast DDR4-3200 32GBx2(
KF432C16BBK2/64),售价 $9,000。遭版主依板规 2-7-2 认定为买低卖高,处以水桶一
年加退文。本案退文已影响本人于站内之正常使用权益。本人先后三次向版主提出书面异
议,版主维持原判,并表示尊重及遵守组务对本案之决议。兹依程序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
一、举证责任未尽
板规 2-7-2 第 1 项重大判决 (A) 明定:“买卖皆在本板可证明买低卖高者。”“可证
明”三字表明处分之前提为具备具体事证。本人于本板并无买进纪录,版主亦未提出任何
可证明套利之事证。版主于站内信中表示“物品只要超过原购买价格(套利)即是违反板规
”,又于第三次回复中表示“除非有直接证据能确认物品是高于$9,000购入,否则依现有
资讯维持判定”。版主一方面未举证本人之原购买价格为何,另一方面要求本人自证购入
价高于售价,等同要求被处分人自证清白,与板规“可证明”之举证责任分配相违。
二、条款适用错误
本物品为金士顿终身保固商品。板规 2-7-2 B 条将终保与非终保商品之判断基准明确分
列:
a. 若物品为终保,依自行提供购买凭证或“发文当日”电商网页之售价。
b. 若物品非终保,依自行提供购买凭证或“购买当日”电商网页之售价。
(未知购买日期之物品若保内则依出厂日期为日期依据)
板规将 a、b 两款分列,即系针对终保与非终保商品设立不同之判断基准。终保商品因保
固不随时间减损,故以“发文当日”电商售价为基准;非终保商品方以“购买当日”或“
出厂日期”为基准。
版主于第三次回复中明确表示系以“出厂年份23年8周”及“23年2月至25年10月价格皆落
在5000~5500左右”作为认定依据。此系将 b 款(非终保)之“购买当日 / 出厂日期”
逻辑适用于终保商品,属条款适用错误。
此外,版主主张 B-a 条“系针对不容易辨别年代之物品在无明显套利行为下方便作为价
格依据的规定”。然板规 B-a 原文仅载“若物品为终保,依自行提供购买凭证或发文当
日电商网页之售价”,并无“不容易辨别年代”或“无明显套利行为”之限缩条件。版主
自行增加板规文义不存在之适用前提,属于不利于使用者之扩张解释,无板规依据。
本人未提供购买凭证,依 a 款“自行提供购买凭证‘或’发文当日电商网页之售价”之
规定,“或”字为替代关系,“自行提供”为权利而非义务,无凭证时应回归“发文当日
电商网页之售价”作为判断基准。
三、售价未逾发文当日电商基准
发文当日该商品电商售价参考:
・PChome 24h KF432C16BBK2/64(32GBx2):约 $14,999
・momo / friDay 单条 32GB:约 $7,000~$8,000,两条约 $14,000~$16,000
本人售价 $9,000 约为新品电商售价之六折,远低于 B-a 所定之基准,不构成买低卖高。
四、板规体系解释
板规 2-7-2 D 条明定:“因优惠购入者只要符合上述 A.B 规定,不视为买低卖高。”
D 条之存在,代表板规制定者已预见“售价高于购入成本”之情形,并明确以 A/B 基准
作为判断标准,而非以购入成本作为判断标准。若“超过原购买价格即属违规”为正确解
释,则 D 条将无适用余地,形同具文,显非板规本意。
同理,E 条(RMA 产品升级后以升级后价值断定)亦采相同逻辑,再次确认板规之判断标
准为 A/B 基准而非购入成本。
五、处分比例失当
5-1 未适用减免条款
板规 2-7-2 第 4 条:“若有违反但板规规定未尽周全者,得减免或免其处分。”
第 5 条:“状况较难判断但认为违规必须处分者,优先水桶处分,退文后补(4.)。”
本案争议之核心在于终保商品应适用 B-a 或 B-b 之判断基准,此为板规解释之分歧,而
非蓄意套利。纵使认为存在违规争议,亦应依第 4、5 条优先减免或降级处分。
5-2 制度面之矛盾
版主于 2026/01/15 公告中明确表示 DRAM“照常开放交流,不另做限制”,鼓励板友继
续交易。板规 B-a 之文义亦使依发文当日电商售价定价之卖家合理信赖其合规性。然版
主实际以板规文义外之标准(出厂日期时价 / 原购入价)认定违规,致使依板规文义合
理定价之卖家陷入无从回避之处分风险。板规第 3 条又排除自首与修改文章,发文后无
法补救。
此一制度安排下,对善意卖家科以水桶一年加退文之重大处分,恳请组务审酌其比例适当
性。
六、近期类似案件
近期本板有多篇因贩售终保 DRAM 遭处分之案件,可见于板上处分公告,
#1fp84Ht4 (HardwareSale) 显示 B-a 与 B-b 之适用标准存在系统性争议,恳请组务
一并审酌。
七、结论
本案处分存在以下瑕疵:
(一)未举证即以心证推定套利,且要求被处分人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分配不符板规“可
证明”之要件。
(二)将非终保商品之判断基准(B-b)误用于终保商品,应适用 B-a 以发文当日电商售
价为基准。
(三)版主自行对 B-a 增加板规文义不存在之限缩条件,无板规依据。
(四)依正确基准,本人售价 $9,000 远低于发文当日电商售价 $14,999~$15,600,不
构成买低卖高。
(五)板规 D、E 条确认判断标准为 A/B 基准而非购入成本。
(六)处分未适用第 4、5 条之减免及降级规定,比例失当。
恳请组务撤销本次水桶一年加退文之处分。若处分经撤销,恳请要求版主于看板公告更正
,以回复本人名誉。
相关证据:
(1) 处分公告 #1fp84Ht4 (HardwareSale)
(2) 相关文章
(3) 沟通纪录
证 01:本人水桶处分纪录(违反板规 2-7-2,365 天,执行时间 04/06/2026 00:26:16)
证 02:本人初次异议及版主第一次回复(版主回复引文含本人原始异议内容)
证 03:本人第三次异议信件备份(含指出第二次异议未获回复)
证 04:版主第三次回复(载明以出厂年份及历史价格作为认定依据,并要求本人自证购
入价高于售价)
证 05:本人被判违规之看板原文
证 06:HardwareSale 板规全文(2026/04/01 版)
证 07:版主 2026/01/15 公告“避免套利行为之大礼包方案”
申诉内容与证据对照:
一、举证责任未尽
‧“可证明”之要件 → 板规原文见证 06(2-7-2 第 1 项)
‧版主要求本人自证购入价高于 $9,000 → 见证 04
二、条款适用错误
‧B-a、B-b 分列条文 → 板规原文见证 06(2-7-2 B 条)
‧版主以“出厂年份 23 年 8 周”及历史价格作为认定依据 → 见证 04
‧版主口头对 B-a 增加“不容易辨别年代”“无明显套利行为”之限缩条件
→ 见证 02
三、售价未逾发文当日电商基准
‧本人原文售价 $9,000 → 见证 05
‧电商售价 $14,999~$15,600 → 申诉内文已列明参考连结
四、板规体系解释
‧D 条、E 条原文 → 板规原文见证 06(2-7-2 D、E)
五、处分比例失当
‧第 4、5 条减免规定 → 板规原文见证 06(2-7-2 第 4、5 条)
‧版主公告 DRAM“照常开放交流,不另做限制” → 见证 07
‧处分纪录 → 见证 01
六、近期类似案件
‧可见于 HardwareSale 板上处分公告 → 见证 06 底部板组处分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