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mbler (兽人H)
2024-11-01 20:10:27标题:00958B
来源:永丰投信官网
网址:
https://sitc.sinopac.com/newweb/sitcNews/page.do?id=20241101151219503000000000000224
内文:
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永丰 15 年期以上 ESG 投资等级美元银行债 ETF 基金”分配收益公告
中华民国 113 年 11 月 1 日
一、主旨:
公告“永丰 15 年期以上 ESG 投资等级美元银行债 ETF 基金” (以下称本基金) 113
年 10
月 31 日收益分配评价结果。
二、公告事项: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之事由:本基金以评价日 113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价值
进行
收益分配之评价结果,已达收益分配标准,故拟进行收益分配之发放。
(二)权利分派内容:现金收益公布日期:113 年 11 月 22 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起日期:113 年 11 月 28 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讫日期:113 年 12 月 2 日
(四)收益分配基准日:113 年 12 月 2 日
(五)除息交易日:113 年 11 月 26 日
(六)收益分配发放日:113 年 12 月 20 日
(七)收益分配标准(公开说明书记载分配收益内容):
1.本基金可分配收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受益权单位除息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之收益平准金、投资于中华民国
境外(除中国大陆地区外)所得之利息收入,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各项成本费
用,但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包括已实现及未实现之资本损失)及本
基金应负担之费用后为正数者,亦得并入本基金受益权单位之可分配收益。
(2) 经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况决定应分配之收益金额,故每次分配之金额并非一定
相同。本基金受益权单位可分配收益,于经理公司决定收益分配金额后,若有
未分配收益得累积并入次期之可分配收益。
2.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应经金管会核准办理公开发行公司之签证会计师查核签证
后,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资本利得,得以签证会计师出具核阅报告后
进行分配。)
三、其他应公告叙明事项:
(一)本次收益分配总额将依 113 年 11 月 27 日之受益人名册内登记总发行在外单位数
计算
之。
(二)经理公司依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之基金总发行在外总单位数及其他相关资料估计
本基
金预计配发金额每受益权单位为新台币 0.042 元。因本基金初级市场之现金申购及现
金买回交易,均会造成本基金总发行在外单位数变动,故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
分配金额可能与本次公告预估金额产生差异。
(三)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金额将于 113 年 11 月 22 日公告于公开资讯观测
站、
投信投顾公会网站及经理公司网站。
(四)收益分配地点: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信托处(台北市中山区吉林路 100 号 11 楼)。
(五)收益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订于中华民国 113 年 12 月 20 日迳行扣除汇费后汇入股
票
(交割)汇拨帐户;无(交割)汇拨帐户者,于扣除邮费后改寄支票至(最后开立集中保
管帐户)股票通讯录地址。
(六)收益分配给付金额不足支付因跨行所需支付之汇费、或邮寄支票之邮费时,则改以开
立以受益人为受款人之记名划线禁止背书转让票据给付,敬请受益人依收益分配通知
书之通知至保管银行亲领支票。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卅七条及信托契约时效之
规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请求权,自收益发放日起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因时效消灭
之收益并入该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于所定消灭时效完成前行使权利时,不得请
求加计迟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发放日起逾五年后未经受益人领取之收益分配金额,
将于经理公司公告后并入本基金之资产。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