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DDDRR (QQ)
2022-11-17 12:12:53原文标题:行政院拍板台版芯片法!明年上路 抵减税额最高50%
※请勿删减原文标题
原文连结:https://bit.ly/3UIPtJT
※网址超过一行过长请用缩网址工具
发布时间:2022-11-17 11:59:00
※请以原文网页/报纸之发布时间为准
记者署名:记者江采蓁/综合报导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行政院会17日通过经济部研拟“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第72条修正草案,针对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提供前瞻创新研发支出2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对于投资前瞻创新研发及先进制程设备,支出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且该机器或设备支出不设金额上限,二者合计的抵减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
有鉴于台湾产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已建构创新、韧性、高效率的产业链,能快速因应市场变化,更成为国际经贸链结之后盾。在近年一连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扰供应链运作下,各国为实现关键产业自主化,纷纷就其关键产业祭出钜额补贴及扩大租税优惠,例如美国芯片法案提供补贴并针对建厂及设备投资给予25%抵减率的租税优惠、日本提供建厂及设备补助、韩国给予抵减率最高40%的研发投资抵减及抵减率10%的设备投资抵减等。
面对全球供应链重组带来新的竞争压力,攸关台湾产业未来发展,因此,经济部借鉴各国奖励措施并盘点现行法规,提出“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第72条修正草案,针对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创新研发支出2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得以购置用于先进制程之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且该机器或设备支出不设金额上限,二者合计的抵减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
此外,适用本租税优惠的对象不限产业类别,凡符合研发费用、研发密度达一定规模及有效税率达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请适用。其中研发费用及研发密度,是考量台湾产业要在国际供应链中持续保有关键地位,必须不断投入资源进行开创性、突破性的研发创新。而一定规模,将参考国内重要公司的研发经费及研发密度,于子办法订定。
另有效税率部分,是为兼顾租税优惠及缴纳合理税负之政策目的,参考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之税率15%订定。鉴于国际间推动期程不一,给予产业适当缓冲期间,112年度有效税率之比率订为12%,113年度起为15%,其中113年度得审酌国际间施行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情形,由行政院核定调整为12%。
经济部后续将持续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以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如期于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期待引导企业积极投入前瞻研发与先进制程,强化台湾产业链韧性及竞争优势,进而巩固并提升关键产业在国际供应链的地位。
心得/评论:
最后上车机会
钱淹脚目的时代要回来了
再没有巴肥特的勇气谁也救不了各位
多多铁定大胜利
※必需填写满30字,无意义者板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