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财务造假成本低 深交所建议欺诈发行

楼主: mOoOm ((=ΦωΦ=)~口苗~)   2020-05-23 23:53:56
企业财务造假成本低 深交所建议欺诈发行可判无期
UDN 联合报 记者林则宏/即时报导
瑞幸咖啡爆发严重财务造假,拖累所有海外中概股。身兼中共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交易所
理事长王建军因此在今年两会提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列为“金融诈骗罪”,将刑期提
高至无期徒刑,并提高罚金额度。
据《财新网》报导,这是王建军连续第三年提案修改刑法、重惩欺诈发行。
瑞幸咖啡本月20日恢复交易后,股价持续暴跌。瑞幸的股价已从今年1月最高点51.38美元
,于周五收盘时跌至1.39美元,市值也从一度超过120亿美元缩水至仅剩3.5亿美元。
瑞幸财务造假也影响海外投资人对中概股的信心,导致近期中概股股价普遍走低。
王建军说,“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不说假话、不做假帐、真实披露是最基本底线
。”
他指出,欺诈发行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
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
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大、范围广、人数多,直接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其危害
后果远不止侵害企业管理秩序,也远比普通金融诈骗严重。
但大陆现行刑法将欺诈发行被列为“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最高刑期仅五年,
明显与其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
王建军说,欺诈发行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但后者被刑法归入“金融诈
骗罪”章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他认为,欺诈发行应参照集资诈骗罪处理

王建军指出,证券发行注册制已写入大陆新版“证券法”,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
基础上,未来将向全市场推行。但若对欺诈发行犯罪处罚力度不够,恐导致类似案件数量
进一步上升,影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因此,他建议,将欺诈发行也列为“金融诈骗罪”,全面提高刑期和罚金额度,同时明确
“关键少数”刑事责任,使这类犯罪的刑罚配置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匹配,建立健全“民行
刑”(民事、行政、刑事)三管齐下的责任追究体系,为全面实施注册制“保驾护航”。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04/4585352
备注:
如果真的修改成无期徒刑 应该是全世界财务造假最重的刑责 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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