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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处分芙蓉大楼 市场派提告“贱卖资产”
苹果日报-2018/11/01 14:28
大同申请现金增资投资太阳能厂遭退件,为筹措资金陆续处分芙蓉大楼资产,引发市场派质
疑假投资之名,蒙蔽独立董事、董事,贱卖百年基业资产,今天委托律师前往台北地检署按
铃告发,请北检能够查明清楚,维护股东权益。
大同公司于10月11日宣布将处置旗下,位于台北市仁爱路三段136号的芙蓉大楼,理由为中
长期营运目标,也为先前董事会决议通过之,建置台南七股区三股子段太阳能电厂。
但市场派的股东,包括罗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欣同投资顾问公司、新大同投资顾问公司认
为芙蓉大楼为30年的旧有建筑,随意处分恐有贱卖之虞,而电场投资计画目前也在不确定阶
段,如今却迫切处分自家资产,怀疑案情不单纯。
大同市场派委任律师洪国志表示,今天告发的主要理由有三点,第一是大同公司在2017年5
月16日召开股东会进行董事改选,台北地院已就这个部分做出撤销的决议,这表示这些董事
的资格是有瑕疵的,若日后判决确定的话,交易相对人一定要特别去留意。
第二点,大同公司在10月11日所做成的上市资产处分芙蓉大楼的案子,“我们后来查证发现
,芙蓉大楼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资产,而大同在当日的公告也提到,这是为了支持大同公司的
重点事业发展,我们不晓得什么是重点事业,若是重点事业又出售这么庞大资产,应该要经
过股东会的决议,而不是董事会说了算了。”
第三点,大同公司在历次的董事会决议要兴建电场,但是兴建电场不是这么容易,包括要向
台电、县市政府、农委会、环保署,经过经济部能源署的核准才可施工,这个时程要将近一
年时间,“所以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及急迫性,在现在处分芙蓉大楼的一个决议,这样一个董
事会的决议,可能有违反营业常规,为了维护股东权益,因此今天前来告发,请求地检署查
明真象。”(吕志明/台北报导)
备注:
市场派对于祖产果然是充满关心
一路上喷没问题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