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白宫:社会主义应丢入历史的垃圾箱

楼主: DDHOWDA (DDHOWDA)   2018-10-25 07:10:45
天啊 共产左胶 还是没搞清楚台湾的制度
还在那说不爽 医生可以退出健保去做自费
事实就是 当一项治疗已经被健保局纳入健保
那这项治疗的自费价格也是被卫生署管制的
比如割盲肠健保给付2000元
你说你很强 想跳脱健保 自己出去自费帮人割盲肠
但是卫生署规定 “已经纳入健保的治疗项目 若要自费最多不能收超过健保价格的两倍”
也就是自费割盲肠“最多只能收4000 收超过就是犯法”
作者: eatingshit (别怀疑我叫宜霆谢)   2018-10-25 07:23:00
哈哈 打第四节厚
作者: kimo2190 (维)   2018-10-25 08:33:00
不知道原po是不是医生?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0-25 08:46:00
你确定过法院三读通过?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10-25 08:51:00
[本国人到健保特约院所自费],你讲的自费和我前面推文写的[根本没有健保]是鸡同鸭讲.就是你门口连健保的标志都没有那种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10790[特约]院所的[约]就是有这个[约],不要这个[特约],就不受这约束而且那规定名称本来就是[参考原则],本来各行各业都有个参考价目(有的是公会订定),是给消费者知道[行情],以及新进业者订价时参考另外查了一下,那[参考原则]的法源依据是医疗法21条,不是健保法.意思就是那并不是健保的规定,而是医疗法的规定所以你一直攻击健保意义不大,顶多是健保导致有2倍上限这参考标准医疗法全文是民国75年公布,你们的前辈在没健保前就有这条超过有[专案处理],不是不准
作者: s20116 (小小慘戶)   2018-10-25 09:17:00
这跟股版有什么关系,一直回文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10-25 09:20:00
忘了一点,其实以前医生最大收入来源之一是业外的红包,这个只要真自费(完全无健保特约),专收有钱人,红包可以由病患主动表达心意,完全不违反医疗法规定不得巧立名目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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