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人到健保特约院所自费],你讲的自费和我前面推文写的[根本没有健保]是鸡同鸭讲.就是你门口连健保的标志都没有那种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10790[特约]院所的[约]就是有这个[约],不要这个[特约],就不受这约束而且那规定名称本来就是[参考原则],本来各行各业都有个参考价目(有的是公会订定),是给消费者知道[行情],以及新进业者订价时参考另外查了一下,那[参考原则]的法源依据是医疗法21条,不是健保法.意思就是那并不是健保的规定,而是医疗法的规定所以你一直攻击健保意义不大,顶多是健保导致有2倍上限这参考标准医疗法全文是民国75年公布,你们的前辈在没健保前就有这条超过有[专案处理],不是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