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0/5/n10764388.htm
2.原文内容:
(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Wilbur Ross)周五(10月5日)表示,美国与墨西哥及加拿大新贸易协定,阻止各方与中共(中国)达成贸易协议的条款,有可能会出现在美国未来与其它国家或区域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
美加墨1日达成新贸易协定(USMCA),依其第32.10条规定,如果协定中的任何成员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达成自贸协定,其它成员国有权退出新协定,而且仅需在6个月前通知各方。
中共驻渥太华大使馆5日发表声明强烈指责这个条款,称反对在WTO框架外谈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等概念。贸易专家称,中共此举无异是“对号入座”,并且间接地默认其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专家说,如果中共改变经贸体制,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就不会受到该规定的影响。
罗斯5日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是“试图堵塞贸易协定中的漏洞”,因为中共利用过去贸易协定的漏洞,“合法化”了它的贸易、知识产权和工业补贴措施。罗斯认为,USMCA纳入这个条款是“合乎逻辑的,它是一种‘毒丸防御’(措施)”。
毒丸防御(poison pill),又称“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或“股东权益计划”,是目标公司抵御恶意收购的一种防御措施。
对于中美贸易战的升级,罗斯表示,在美国国会11月6日中期选举之前,预期美国对中共的贸易谈判不会有太大的进展。
当被问及是否会在未来的贸易协定中同样纳入该条款时,罗斯说:“我们等著瞧。我们与墨西哥和加拿大达成的这个条款,肯定会有所帮助,无论我们是否与其它国家采纳这项条款。”
他补充说,美加墨新贸易协定纳入这个条款,已开了先例,这将使该条款更容易地纳入其它贸易协定。“人们了解到这是美国达成协议的先决条件之一。”他说。
美国和欧盟7月底已达成致力于零关税、零补贴的架构协议,近日与日本展开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3.心得/评论:
这条款很合理,市场经济国家间可以正常公平来往,
但市场经济国家跟非市场经济国家却绝不能用同一规矩来做;
全世界会慢慢觉醒、知道照以前那样来往究竟吃了多少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