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709000221-260205
2.原文内容:
延烧两年多的TRF争议案件仍有近2成案件未结案,针对有投资人向立法院陈情施压,金管
会要求银行用“谦卑和解的态度”,更半要威胁银行“若不接受调解,也不必想被核可新
业务”,“议和团”心态让业者气到跳脚。
银行私下指出,银行局要求所谓的谦卑服务,并不等同合法合理,市场上诸多案件是客户
端的问题,银行本应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外商银行有总行的法遵规定,不是银行局“依
比例赔偿”的调解原则就能行得通。
TRF商品(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以外币计价衍生性商品,限
制销售给资产5千万元以上专业投资人,特别是有外汇部位避险需求的企业客户,却因部分
银行乱卖,造成中小企业亏损、银行自己也受伤惨重。
金管会历经4任主委介入协调,甚至要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接手、违反金融消费保护
对象为一般民众的适法性,今年4月中信、台新、台北富邦、星展及玉山银被解禁,理由
是“和解率达一定要求,且有改善缺失”。
银行主管则透露,多数银行发现争议时,会马上修改作业流程,但“和解率”并非业者可
以控管,特别是有客户明明十分理解游戏规则,却仗着金管会保护投资人,直接找立委撑
腰,让合法合理的银行反被民粹淹没。
有曾参与调解的律师界分析,TRF争议有两大类,一是银行提供一条龙服务,把企金客户导
引到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进行境外金融交易,这部分在金管会重罚下,市场已完全导
正;另一则是国人自己设立境外法人、公司在境外和台资银行或在台有子行的外银分行交
易,金管会还保护这些人,一点道理都没有。
金融法律学界表示,金融业是特许行业,金管会握有行政管制权,银行处理TRF有苦说不出
,但类似争议若发生在境外,尤其香港律师界态度更强硬,投资人最好自负风险,不要靠
行政机关保护就赖皮。
3.心得/评论:
金管会对中小企主很nice,赌汇率,强制获利,不得亏损!
不知台股散户何时能享此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