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二位指教。将恕区区薄见。(将,读为腔,请之意。)
我依据的教本是乃朱熹著的<<诗集传>>,学海出版社发行。以下将
列原文及注释以便说明。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此句小字注为:兴也。麕,獐也,鹿属,无角。怀春,当春而有怀
也。吉士,犹美士也。
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
者。故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
或曰赋也。言美士以白茅包死麕,而诱怀春之女也。
此句之“诱”,我直以为是“循循然善诱人”之诱,而较不偏于“诱
惑”一类。一因师说如此,予既授业于师故论说亦必尊师,且所依据
教本虽另附或曰备一考,然主见亦为此者,是故。
并不是说或曰之解偏离本义,也不是说或曰之解就是错的,而是比较
相信第一解为孔圣夫子传教<<诗>>之本意。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师读为顿)束,有女如玉。
此句小字注为:兴也。朴樕,小木也。鹿,兽名,有角。纯束,犹包
之也。如玉者,美其色也。上三句兴下一句也。
或曰赋也。言以朴樕藉死鹿,束以白茅,而诱此如玉
之女也。
依据第一解,前三句乃兴下一句之事。则观师说既持之有故、言之成
理、中于肯綮,亦无须再反复申明。
然或曰之解亦可通。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愿视为赋者,亦不必
定要改变意见就是了。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此句小字注为:赋也。舒,迟缓也。脱脱,舒缓貌。感,动。帨,巾
。尨,犬也。
此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辞。言姑徐徐而来,毋动我之帨
、毋惊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凛然不可犯
之意,盖可见矣。
有板友疑,舒而脱脱兮乃解此章之关窍。然我以为仅只章句不通而已。
牟宗三先生曾谓:读古典必先通章句。解释备于上,可参考之。
师解此章时云,此章为比兴作法,非赋也(毕竟师以为非淫诗,故曰此)。
然而字句之解仍可通,不影响视为比兴之义理抒发。
好比闽南话有所谓“吃紧弄破碗”或是“摸蛤蜊兼洗裤”,意思一目即
明,又何须另作解释?可以说这两句话的意思就是“吃太快会弄破碗”
和“一边摸蛤蜊一边洗裤子,同时做好这两件事”而不用解释得太复杂
或者说“看不出来”引申意思如何。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然义理之深微往往不在字面意,而在兼此引申义。只解字面意义,亦容
易落得了“你讲的对,可是通俗”之誉。(并不是通俗不好,层次不同
而已)故以此理感通于此诗,则宁愿解成比兴之义:义取君子、吉士徐
以礼来,备妥礼仪来提亲,不要因为失礼而动损了我的名节,而致使旁
人的闲言闲语如邑犬之群吠一般。亦不愿“只”解通章句基本意义便算
罢尔!
另外要提的是,古代严男女之防,可见<<礼记˙曲礼上>>的一段文字: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
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
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
而食。父子不同席。
翻译依据三民版<<新译礼记读本>>:
男女不要混杂着坐在一起。男女衣服不能挂在同一根竹竿或同一衣架上,
不能用同一毛巾及梳子梳洗,东西不能直接递来交去。小叔和嫂嫂不能
往来谈话,不可让庶母代洗内衣。有关国事政务,不要带进闺门之内谈
论;闺门以内的家务事不可宣扬于门外。女人定婚之后,就在项上挂上
缨络,表示已经许配给人家。没有重大变故,不可进入她的住处。姑母、
姊妹、女儿,凡是已经出嫁而再返家的,其兄弟都不可和他们同席而坐,
用同一个器皿吃东西。父亲与已出嫁的女儿也不可坐同一个席位。
此节即足见古代男女之不能随便亲近如此,下再录曲礼上的一段文字以明之: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
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
并录翻译如下:
男子和女子不经媒人提亲,不得打听对方名字。不到女家接受聘礼之时,
双方不可交际往来或相亲近。而凡要举行婚礼,都要将其年月日禀告州
史、国君,都要庄重地斋戒然后到家庙中禀告祖先,要备办酒筵邀请乡
里亲邻和同僚朋友,这都是为着要严格男女之间的界线。
以此观之,前位板友所说“只是亲亲抱抱,不算淫”事实上在诗经那时
代的观点里,这便是淫了(淫乃过度之意,指行为尺度过度而逾礼,后
引申为婬乱之意)。不是说以现代观点来看不算淫,便不算淫。做学术
解诗义不能如此,否则来人皆可为解诗家,岂不过甚哉?
然而,在诗经那时代的某些地区,的确是未受教化而常有逾礼之事。在
邶、鄘、卫三风的作品里便恒常见及。只是此诗列于召南,周南、召南
皆录后妃之德也(依古序),那么,解此诗为淫诗,或是解成“诱惑”、
“慢慢靠近”一类,真正符合原意吗?我个人很质疑。尤其据孔圣夫子
所言:“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难道夫子之教化用心,竟可
以遭如此轻易地忽略误解吗?
我想,这是提供给各位,一个好好思索的方向。
文末,再录一段牟宗三先生为李涤生先生<<荀子集释>>一书之序,与诸
君共勉共期,谨盼彼此学思同进:
“读古典必先通章句,不可望文生义,随意驰骋遐想。先通句意,然后
再由句意浮现出恰当之观念,以明义理之旨归。通句意有法度,明义
理亦有法度,皆不可乱。伊川云:大贤以上不论才。人品如此,为学
亦然。真至有法度之学亦不论才。非不论才,乃才融于学,学以实其
才。才发洞见,学以实之。非学,则恍惚之见耳。如虫食木,偶尔成
字,非真能字也。积学既久,则不但实其见,且亦扩其见而引发其新
见。......
期夫凡为学者必纳于正轨,始足以立。孔子不云乎?‘兴于诗,立于
礼,成于乐。’为学纳于正轨亦“立于礼”之意也。学绝道衰,非私
智穿凿,即恍惚游荡,皆衰乱之象也。世之隆替亦系乎学之正邪。剥
复之机端在学人之自励。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