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野有死麕〉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诗之比,诗之兴,皆有其义,
几乎都是诗人看到那季节的动植物,
以物隐喻诗义,有之,以物启发诗义,亦有之
麕:獐也,白茅:三四月开白花,其根甚长,白软如筋而有节,
味甘,俗呼丝茅。吉士:士在西周,为最低阶的贵族,吉士,佳士,
英武的士人。诱:用言语或行动来打动别人,如引诱,诱惑。
朴樕:一说为槲樕之别名,一说为小木。朴樕,诗人打猎时,林中
正好有之,兴启诗义兼押韵而已,不必多想想叉囉。纯:丝也。
所以首二段之八句的诗句,可以翻译如下:
“在原野上猎了只獐子,用白茅包了起来送给妳;
这个想结婚的怀春少女,英武之士要打动妳的心”
“森林里有小木,原野上打到了只鹿,用白茅包了起来送给妳,
包鹿的白茅丝束,就像妳如玉的容颜肤色一样白”
接下来第三段,才是大问题,这第三段,众家的解天差地远,都很
难让所有人心服,小弟不才,试解之如下:
舒:从容,迟缓。脱脱:徐缓,迟缓。感:撼,动也。帨:女用佩巾。
尨:犬。
日本女生穿正式的和服,没有人帮忙,很难穿好,女用佩巾,依据
小弟的猜测,可能是没有女人帮忙,无法自己戴好。而这个怀春
之女,和吉士一起出去打猎,带了自家的狗,男子看到玉女容颜似
丝茅一样的白,动了色心,毛手毛脚,女生则欲拒还迎。另外,全世
界都知道,他和她一起来打猎啦,回去佩巾戴得不好,全世界也都
会知道发生啥事,那不羞死人吗??而如果男生太急粗手粗脚,女生
养的狗以为男生欺负女生,那狗叫了起来,也会引人注目,搞不好
还有人循声找来,同样羞死人囉。所以整句的意思就是:
女生:“要亲要抱,你从容一点慢慢地轻轻的来,不要那么粗鲁,
千万不要动到我的佩巾,也不要让狗叫到全世界都知道咱们在做什么”
是不是如魏先生说的淫诗??没淫,发乎情,未及于乱(不能动到帨,
顶多轻轻的抱着亲,我看很难乱),至于是不是如同文先生所说,
女生要男生循礼制来提亲??说实在的,这第三段竟然有这种意思吗??
小弟也看不出来。
所以,全诗如下:
〈诗经.野有死麕〉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译:
在原野上猎了只獐子,用白茅包了起来送给妳;这个想结婚的
怀春少女,英武之士要打动妳的心。
森林里有小木,原野上打到了只鹿,用白茅包了起来送给妳,
包鹿的白茅丝束,就像妳如玉的容颜肤色一样白。
(小弟将诗人没写的第二和第三段中间的一句,写出来:吉士
见到色白如丝茅、如玉的容颜,色心大动,毛手毛脚要抱一抱
亲一亲女生。)
女生:“要亲要抱,你从容一点慢慢地轻轻的来,不要那么粗鲁,
千万不要动到我的佩巾,也不要让狗叫到全世界都知道咱们在做什么。”
※ 引述《cutetaipei (尊孔,扬荀,思孟,寻墨)》之铭言:
: ※ 引述《babukid (猫蚤)》之铭言:
: : 目前读到一版解释说是男女偷情
: : 不知道有谁对于最后三句的见解如何?
: 适洽不才于前一学期始聆诗教,先生对于此诗是否为淫诗
: 持反论,并摘引一篇驳议魏子云教授肯其为淫诗之文说明。并
: 录于下。若急寻其义,则可跳至第二项之第三小括号,正解处。
: 一、
: <野有死麕>淫诗也
: 作者:魏子云/国立艺专教授
: 出处:国文天地九卷五期(八十二年十月号)
: 正文:
: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 右诗乃<<三百篇>><召南>中的一首。
: 这首诗,历代说诗者,各有创见,极难统一。今人说诗,
: 虽有心舍<诗序>、抛<<毛传>>、屏旧训,就诗论诗。如一九二
: 五年间,俞平伯说此诗,顾颉刚、胡适响之。虽入诗矣,亦得
: 其意,惜未见全豹,(见台北长安出版社印<<俞平伯诗词曲论>>
: 七十五年四月版)诗义有所阙也。
: 今者,读龙宇纯先生说此诗,指出诗中“死”字,乃古囮
: 字之误传,此字与繇字同,“囮鹿”即设之以诱鹿群也。亦称
: “鹿媒”。(说此见乃其夫人杜其荣女士从甲骨文囮字臆及者。
: 盖龙氏贤伉俪悉治文字声韵者。)得此创见,益证识字之难。
: 读书必先识字,固乃至理。焉知识字不但形、音、义三者
: ,应兼而备之,然兼备古今,实大不易。是以东坡先生有“识
: 字难”之叹!若此囮字,<<毛传>>、<<朱传>>,均未识也。(甲
: 文出世晚)
: 先师每言:“读书识字,音乃先锋;不知音,焉知义?”
: 可见<野有死麕>一首,二千年来说诗者,之未能得其诗义,未
: 识“死”乃囮字之误传。既知“死鹿”乃“囮鹿”之误,则“
: 白茅包之”之“包”字,即不可以实解。死鹿,可包之;囮鹿
: ,则不可包之。若包之,何能诱耶?
: 再以义理推之,以白茅包扎之死鹿,置于“野”,以与下
: 文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正如龙氏说:“大煞风景”。
: 非义理所能发。今知为,乃白茅掩护之“囮鹿”,义理贯矣!
: 若以“包”作实解,义理即失。盖“包”乃掩护囮鹿之辞。
: 当年,师说此诗,以<郑风>之<野有蔓草>并而论之。说:
: “此诗应列于郑、卫,不当置于召南。”意其与<野有蔓草>一
: 类。诗之内涵,亦悉为女方主动,且两诗所写,都是“有女怀
: 春,吉士诱之”成其欢爱,地方都在野外,其结果,都是“适
: 我愿兮”。(请参阅拙作<<诗经吟诵与解说>>,台北巨流)。
: 实际上,这两首诗全不是吉士诱女,而是女诱吉士。
: 从诗的辞意观之,这“野有囮麕,白茅包之”,显然是女
: 士的诱饵,不是男士的。吾人应知,凡所关乎色情诱饵,无不
: 以雌诱雄,甚少以雄诱雌。捕捉禽兽者,亦然。
: 儿时,曾随同乡人夜设网罟于野,捕捉善斗之鸟--鹌鹑
: 。补者的媒讹工具,不是形而是音--哨子。补者各备哨子,
: 藏于网罟前方三周围,以哨子吹出雌鸟声音,偶以雄鸟声作应
: ,诱雄鸟到网罟设置地来。天到微明时分,藏于网罟前方周遭
: 之补者,遂一一躬身在草丛中,轻声吆喝,一步步向网罟走去
: 。将至网罟之前,乃群起呼叫。进入网罟之内者,受惊飞起,
: 一一被网。
: 何以用雌鸟叫声诱雄鸟?盖要补得者,乃雄鸟,以雄鸟能
: 斗,雌鸟不能斗。
: (<邶风>之<匏有苦叶>,亦女主动也。)
: 下语“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也说明“有女怀春”,始
: 有“吉士”之“诱”。俗云:“母狗不调屁股,公狗无法上。”
: 语虽粗俗,其义实。
: 再从第二章看,“野有囮鹿”已换了地方,业已移到林中
: 的小树林中(“朴樕”,小树林也。)而且是“白茅纯束”,白
: 茅扎成了綑。末一句说:“有女如玉。”以诗情论,这“囮麕”
: 移到“朴樕”之林,“白茅”之为用,不是用来“包”(护),
: 竟是用来“束”(纯亦束义)。可能“白茅”已纯束成綑,铺在
: 地上了。这时,“野有囮麕”之“囮鹿”,变成了“有女如玉”
: 。应知玉之润,感在视觉少而触觉多。
: 所谓“有女如玉”这一形容辞,自非只是指女之颜与手,
: 应指全身赤裸之也。盖玉之润泽,无不以全貌出落于外而得誉。
: 最后一章之文,写男女之情的两相欢悦之至,业已坦之无
: 遮。
: “舒而脱脱兮”,似应仍以第三人称说之较好,有情致也
: 。写这吉士并不鲁莽,竟是一步一步、慢慢慢慢进行下去的。
: 将“脱脱”二字以实义用之,似也可以,可能更真切。下两语
: ,则第一人称,出自女士之口,说:“无感我帨兮!”她要求
: 那吉士不要再解去她身上的这一件“帨”。
: 说到这里,不得不解决“帨”这个字,所指者何?
: 古说是“巾”;今说是“门帘”。(俞平伯等人说)
: 按<<礼记˙内则>>说:“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
: ,设帨于门右。”郑玄注:“弧者,示亦有事于武也。帨,事
: 人之佩巾也。”礼以女子之帨与男子之弧,作相对称。此一礼
: 之昭示,意指男子长必习武以卫家国,意指女子长必作“以顺
: 为正”(<<孟子>>语)之妇,要“必敬必戒毋违夫子”。这样看
: 来,此一设于门右之昭示“生女”之“帨”,应是妇女作家事
: ,系在腰间的围裙,又称“蔽膝”。若是推想,则此“帨”字
: ,似非<<礼记˙内则>>说的那种“帨”巾。试想,这帨巾应是
: 系在衣外的。这诗中女子口中说的“帨”,不可能是<<礼记˙
: 内则>>文中的“帨”巾。此“帨”似在衣内。
: 然而,似可据<<礼记˙内则>>之说推想,或可认为这女子
: 口中的“帨”,只是一块遮脏布。这块遮脏布,用来遮下体的
: 。所以到最后关头,她还娇嗔地说:“无感我帨兮!”
: (按“感”字应为“撼”字之假借字。古训:“动也”。
: 意为不要拉去这块布。)
: 古代妇女服饰,大都长袍宽袖。没有裤子,一如今之日本
: 和服。身着和服之男女,概不著裤,内腰仅以十字布系于腰带
: 前后。也许,这女子口中的“帨”,就是系在她腰间的十字布
: 。遮其前后下体者也。
: 结果呢?当然保留不住。但总得放在身边。
: 最后一句:“无使尨也吠。”业已昭示明白。她要求那位
: “吉士”不要太放肆,弄出声音,惊动了狗。狗会叫的;一狗
: 吠影,百狗吠声也。
: 说来,这首诗不是很容易懂吗?不要迂回太多了啊!
: 不过,最后诗句中的这个“尨”字,我的老师说这个字可
: 能是错字。将此字训为“长毛犬”,乃从许氏<<说文>>:“犬
: ,多毛者,从犬,彡声。”<<左传˙闵公二年传>>:“衣之尨
: 服,远其亲也。”杜注:“尨,杂色。莫江切。”又<<周礼˙
: 地官>>:“凡外察毁事用尨。”亦训尨为杂也。<<康熙字典>>
: 收此字于“尢”部,收“犬”部者,则加犬旁为“尨”。可见
: 此字之入“犬”部,训为长毛犬,许氏未免有望形释意之嫌。
: 我手中藏有一本近代人许敬武手书<<栔文声类>>一种,其
: 所书甲骨文犬字,如(类于尨字,因是手书故无法录之),则极
: 易误成尨字。若从此一甲文犬字字型看来,此“尨”字原文,
: 可能就是犬字。许说:“犬,多毛者,从犬,彡声。”徐说:
: “彡,毛长也。”都说“尨”字是形容某一种犬之形象,非犬
: 之名也。如北京狗、狮子狗、狼狗、西藏犬......等名,都不
: 能够抛开“狗”(犬)字。此“尨”(六画)既是“尢”部的“尨
: ”字,音茫、音蒙,义为“杂也”。且古之礼、传均有此字,
: 足证此字之非犬部,入乎犬部,误也。
: 还有“囮”字,<<栔文声类>>亦收此字。且有释文,说:
: “此字许氏所无,从佳,从匕殆即囮字。说文,译也,从囗化
: 。率鸟者系生鸟以来之,名曰囮。囮,或从繇。唐人(由鹿赋)
: 即此字。今河南称鸟兽媒。”
: 虽然,此一甲文“囮”字之说,龙氏已引他书,未悉记有
: 河南人有此“囮子”之称否?
: 右说,仅此提供说诗者参考。吾非诗家人也。
: 二、
: <野有死麕>淫诗乎?
: 作者:文幸福先生
: 出处:<<孔子诗学研究>>,文幸福着,学生书局印行。
: 正文:
: (一) 前言
: 国文天地九卷五期(八十二年十月号)登载了一篇题为“<
: 野有死麕>淫诗也”的文章,是国立艺专魏子云教授作的,内
: 容无非是要证明<野有死麕>是一首淫诗。当然怀疑<野有死麕
: >为淫诗的,从宋人欧阳脩诗本义、朱熹诗集传等,便已经开
: 始,及至朱熹的徒孙王柏才直断其为淫篇。民国以来,学者
: 大多从此说。这本不足为奇,自然也不值一辨;奈何它是登
: 载在国文天地,而国文天地又是国中小学师生经常阅读的优
: 良读物,其影响不可谓不大,为避免孔老夫子选诗授徒,教
: 化世俗,却被误认为是在宣淫。因此,不得不略作辨诬,以
: 正视听,并就教于魏教授暨诸君子。
: (二) 论辨
: 为便于论辨说明,兹先将召南野有死麕原诗抄录如下:
: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 <野有死麕>的“死”字,是否即可以直接认为是“囮”
: 字字型的讹变,即“繇”字的异体呢?恐怕仍有疑问的。首
: 先四家诗无异文,先秦典籍也找不到彼此可以互用的例证。
: 其次,班固说诗经是讽诵流传,不独于竹帛,所以音转声训
: ,对诗义的寻绎,便益形重要。“死”字,段玉裁息姊切十
: 五部。“囮”字,小徐本有声字是,五禾切十七部。“囮”
: 字,从囗繇声,音由,三部。音韵皆不可通。魏教授也认为
: “读书识字,音乃先锋。”因此,“死”、“囮”二字,在
: 这里也就没有必然可相通的关系了。
: 以白茅包扎的“死麕”、“死鹿”,与下文“有女怀春
: ,吉士诱之”,是否会大煞风景,这是要看读者以什么心态
: 来读,以及对这首诗的理解程度。把这首诗看作野外苟合,
: 而旁边却放了之死鹿、死麕,当然是会有点煞风景。如果把
: 这“死鹿”、“死麕”看作是猎人在野外猎获回来的,然后
: 拿来对他心爱女孩的炫燿,表达他的谋生能力,以达致追求
: 的目的时,这不但不煞风景,而且值得传颂。何况还有更深
: 一层意义呢!因为古人以得鹿为福,所以在猎获麋鹿之后,
: 会祭拜天地,感谢神明赐福;古“禄”字,黄季刚先生即认
: 为应从鹿作“礻鹿”。不然,台湾大拜拜赛猪公的风俗,排
: 了一大排死猪,不是很煞风景吗?乡下的新嫁娘三日归宁时
: ,前面也一定抬着一头死猪,难道也煞风景吗?
: 白茅的用法,在古人有一定的习惯,但似不拿来作掩护
: 诱鹿之用。毛传:“白茅,取其洁清也。”陆疏:“古用包
: 裹礼物,以充祭祀。”它是一种兰根,性质高上,古人用来
: 包裹礼物,以充祭祀;或用来包装朝贡的贡品。周礼天官甸
: 师:“祭示(祀)共(供)萧茅。”史记管宴列传:“桓公实怒
: 少姬,南袭蔡;管仲因而伐楚,责包茅不入贡于周室。”因
: 此,白茅包扎麋鹿,不是用来祭祀,便是用来送礼,那是无
: 庸置疑的。
: “怀春”,是指人到了适婚的年龄而想结婚的意思,不
: 管男女,这是人之常情。严缉:“春者,天地交感,万物孳
: 生之时,圣人顺天地万物之情,令媒氏以仲春会男女,故女
: 之怀昏姻者,谓之怀春。”王质:“女至春而思有所归,吉
: 士以礼通情,而思有所耦,人道之常也。”(诗总闻)因此,
: 那些以“怀春”为春心淫荡的学者,或到了适婚年龄而不怀
: 春(不想结婚)的人,那才真是心理有问题呢!
: 毛传:“诱,道也。”郑笺:“吉士使媒人道成之。”
: 原是指吉士应当备妥礼仪,循一定礼仪程序来完成这人生大
: 事。古书多有此训诂:仪礼有“诱射”之礼,戴记有“诱贤
: ”之文,论语亦有“善诱”之语,都明明白白的有这样的记
: 载;但一念之差,“诱道(导)”便被曲解成“挑诱”、“诱
: 惑”、“诱拐”,而诗的原意便完全走样了,又岂是诗人始
: 料所及的呢?诚如魏教授所说的“益证识字之难”啊!
: 古诗里谈及嫁娶的事时,也往往涉及“柴薪”这东西,
: 这可能跟古代婚姻礼俗有关。因为古时的婚嫁不是两人的事
: ,也不是一家的事,而是整个家族、整个聚落的喜事。人们
: 的庆祝饮宴,也往往数天,需要大量的柴火;因此,左邻右
: 里,都会不约而同上山为他们打柴,一方面是守望相助,一
: 方面又可作为礼物。这也就是为什么“朴樕”还要“白茅纯
: 束”的原因咧。我小时后居住在乡下,还很常看到这优良的
: 传统习惯呢!那么,吕记:“以朴樕为礼,意其若致薪刍之
: 馈之类。”也就不无道理了。魏教授似乎不知道“白茅纯束
: ”是兼“林有仆樕”、“野有死麕”而言,这可能是缘于断
: 句的错误,于是也就不明白为什么白茅会从“包”变成“束
: ”了。
: 中国人对玉一向偏爱,不仅是因为玉质坚硬,更重要的
: 是它温润洁净,君子所以常佩戴它,便是希望能“温其如玉
: ”。它具有高贵品质的象征,所以,天子的声音称为玉音,
: 天子的印鉴称作玉玺,美好的食物叫做玉食;自然具有冰清
: 玉洁,贞敬温煦的人便是玉人了。女的是玉女,男的也被称
: 作玉郎。这是玉的传统高贵形象,如今却被魏教授解释成是
: 女子赤裸的酥润身躯,直教人想入非非。
: 魏教授倒也引到礼记内则篇上的话:“子生,男子,设
: 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但他不取用此说,却硬把
: 这“帨”解释为是一块遮脏布,是用来遮下体的。这就完全
: 偏离本义了。古代妇女没裤子穿是对的,韩诗外传中便载有
: 一则孟子出妇的故事,就是因为他太太在房中踞坐,而让他
: 看到没裤子穿的地方,所以嚷着告诉他娘说妇无礼,要休弃
: 她。既然当时还没发明裤子,人人概不著裤,又何来遮脏布
: 呢?因此,内则篇的记载资料,便益形重要了。帨,拭物之
: 巾,女子佩戴于左边胸前,以示常自洁清之意。内则篇又说
: :“子事父母,妇事舅姑,皆左佩纷帨。”那么,帨,已然
: 是女子名节的象征:“无感我帨兮”,便是“不要损我名节
: ”的意思了。所以郑笺说:“奔走失节,动其佩饰。”最为
: 知言。如果照魏教授所说的,既然已经是将衣服一件又一件
: ,慢慢地脱下来,又怎么会不撼动到那条佩巾呢?左传昭公
: 元年(西元前五四一)夏四月,记载晋国执政大夫赵孟到郑国
: 去,郑伯设宴招待他。席间,子皮赋此诗之卒章。杜预注说
: :“义取君子徐以礼来,无使我失节,而使狗惊吠。喻赵孟
: 以义抚诸侯,无以非礼相加陵。”赵孟也赋棠棣诗作为回应
: ,并且说:“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无吠。”这是诗意的
: 最好说明。
: 尨,是长毛犬;见怪异的事辄吠,如同蜀犬之吠日。比
: 喻世俗常因怪异的事,或偏离传统礼仪的行为,而投以异样
: 眼光,甚或出之以流言谩骂。现在粤人还称那些无理取闹的
: 为犬吠,即所谓犬声犬影。郑风将仲子:“父母之言,亦可
: 畏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 正以人言可畏呀!不然,幽会怎么会带条狗同去呢?还是那
: 条狗偶然闻到了死鹿的气味,而破坏好事?
: 所以末章应是比体的作法,“舒而脱脱兮”,是责男子
: 之辞,因为礼仪未备。并告戒他不可急于一旦,而应循礼慢
: 慢而来,才可以“无感我帨兮”,保我名节;“无使尨也吠”
: ,不致招人的闲言闲语!
: (三) 正解
: 古序说:“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基于上述的辨正,
: 那是无可置疑的。诗的前二章是“反兴”的作法,最后一章
: 是“比”的作法。所以全诗的解释应是:
: 人民从野外猎获回来的死麕,还知道用洁清的白茅包装
: ,荐于神明上帝,感谢赐福。今遇有长成适婚想嫁的女子,
: 吉士难道不知道要循礼而来,道成人生大事,以告于先祖宗
: 室。(一章)
: 人民有的从野外挑了一担柴薪,有的猎获了一头死鹿回
: 来,他们还知道用洁清的白茅包装起来,作为礼物,或荐于
: 神明上帝,感谢赐福。何况那是一位坚贞温煦,冰清如玉的
: 女子呢!(意谓吉士难道不知道要循礼而来,道成人生大事,
: 以告于先祖宗室。)(二章)
: 你应该慢慢的妥备礼仪来提亲,不可因失礼而毁损我的
: 名节,更不可引起旁人的流言是非呀!(三章)
: 经这么解说,一个凛然不可犯的贞洁女子,不就在我们
: 的眼前吗?李迂仲说:“孟子曰:‘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
: 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
: 尝以谓:人能充无感我帨之心,而礼不可胜用矣。”(毛诗
: 李黄集解)这可说是读诗有得了。但自从朱传以“赋”来解
: 释卒章,后世便把<野有死麕>目之为淫诗,把诗解释成像<<
: 肉蒲团>>里的干哑事,遂致聚讼莫辨,岂非“邑犬之群吠”
: ?而孔子的所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 便无人理会,遑论二南为诗的正风了。
: (四) 余论
: 顾炎武说:“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
: 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
: 于将来,多一篇多一篇之益矣。若夫怪力乱神之事,无稽之
: 言,勦袭之说,谀佞之文;若此者有损于己,无益于人,多
: 一篇多一篇之损矣。”(日知录集释卷十九)因此,我们做学
: 问写文章,除了要求真相之外,还要考虑这是否有益于天下
: 。诗人的年代浩渺,文献乏征;因此,上述的解释,虽不一
: 定合乎原诗人的心意,但却与孔子、左传、古序、汉儒所说
: 的诗义吻合。既平易近人,而且合于礼义,对社会善良风俗
: ,世道人心,都有正面的教化功能及意义。可是,民国以来
: 的诗经学者,喜欢屏弃旧注,自求新说,偶有创意,固然亦
: 足会心;若祇知一味的譁众悦俗,以求炫惑,不但无益于世
: 道人心,抑且有害,此则顾氏所不取。至于那些视毛传、古
: 序为毒疮恶瘤,矢志扫除的,当然就更不足为训了!陈钟凡
: <<古书读校法>>曾提到研读诗经的层次,说:“学者能兼赅
: 古今,区分异同,不相杂厕,故居上第。否则笃守一家,不
: 事迁就弥缝,自便私说,亦居其次。若左右采获,志在沟通
: ,揉合古今,妄矜断制;则荆棘丛生,适以自扰。下焉者则
: 尽失古今师说,逞肊以谈,痴符横眩,无本之学,更不足语
: 于学术之林矣。”愿以此说与诸君子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