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b1230 (大白熊)
2014-10-04 16:08:20近日面试了某餐厅
表定营业时间10:00~22:00(12个钟头)
工作时间固定9.5小时
12-9.5=2.5小时休息时间
此餐厅在百货设店
会配合百货于假日延长营业时间至22:30
等于在固定休息时间的状态下
一整天的工作时间会增加至10小时(无加班费)
月薪开24K(加全勤为26K)
月休六天,不可以休假日
这应该很明显违反劳基法了吧@@
但在网络上完全找不到这家餐厅的员工讨论
是我太大惊小怪,还是劳工都已经变成沉默的奴役呢
为餐饮业员工轻轻地叹了一口气...
PS.抱歉一文两PO,我不太确定要放在哪一版
如有打扰请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