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不扣薪,但可不给薪??<=记者瞎掰

楼主: highwayshih (ZAMBAYA)   2024-09-12 09:17:14
※ 引述《yangguang (阿一)》之铭言:
: 觉得有时候法规很绕,到底什么意思
: 例如台风假
: 雇主不可扣薪,但可不给薪
: 假设我一个月薪水三万,这个月有一天台风假
: 雇主不可扣薪,也就是我要领三万才是对的
: 但可不给薪,也就是雇主可以不支付台风当天一日薪
: 等于有台风假的话,当月我领不到三万,那实质上还不是扣薪的意思了
: 所以,不可扣薪但可不给薪,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义
因为"雇主不可扣薪,但可不给薪"
这句是记者没搞清楚法条写出来的干话,打从一开始就不是法规
根本上就逻辑不通,你当然觉得很绕
实际上关于天灾出勤的法规:
“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是这样写的
六、天然灾害发生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
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
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一)劳工工作所在地经辖区首长依“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
”(以下称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劳工因而未出勤时。
(二)劳工工作所在地未经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惟劳
工确因台风、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迟到工或未能出勤时

(三)劳工工作所在地未经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惟其
居住地区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经地区,经该管辖区首长依作业办
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致未出勤时。
七、劳工因前点所定之情形无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发工资。但应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当日工资照给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
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
简洁一点来说,
台风假劳工不出勤,雇主不得为任何不利之处分
例如强迫补班、要求请其他假去抵、扣全勤、记旷工、解雇......等等
但第七条也只是"宜"不扣发工资
因此就天灾这种无法归责到劳雇任一方的事情上,
法律并没有强制雇主必须给薪
后半段的“雇主可以不给薪”应该是对应到第七条这点
但前半段的“雇主不可以扣薪”就是曲解第六条不利处分虾七八乱写的东西了
以上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4-09-12 10:43:00
作者: a73826491 (等待)   2024-09-12 10:57:00
就是最多不给你那天薪水 不会再额外扣 例如全勤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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