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想请教关于特休使用的问题
目前的状况:
5月底要去教召5天,本来规划打算跟主管提5月底离职(等于最后一个礼拜不用上班),
目前五月班表已经排出来了
但今天突然想到,我的到职日期是6/1,公司是用周年制来计算。等于6/1又多了14天特休
。
可能性1:
可以跟主管提要做到6月底,6月的后半都用特休休掉。7月的时候可以领6月一整个月的薪
水
可能性2:
主管可以要求员工后面的特休都换成钱,只做到5月底。
不好意思,职场菜鸟对劳基法不太熟悉,会上来问主要是因为主管是日本人,根本就不熟
悉法规。
前面光是要跟他解释要去教召以及特休的事情就已经花了好多力气。
加上这个主管的个性又对钱斤斤计较,之前还询问会计事务所教召公司是不是要发薪水,
以及规定我们台风天要用特休消化掉,有这样的不良纪录
所以上来请教各位大大的建议,想要守护小小劳工的权益,不胜感激。
(不知道这样表达我的情况够不够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