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代PO
关于三节及薪资部分因遇到一些问题想上来请教一下
现职为身心障碍照顾教保员 薪资目前约36000 三节部分为1/4月薪
因行政院宣布今年身心障碍教保员调薪基本工资至37700
不过公司方面表示因为目前个人薪资为36000不足37700
但为符合规定 将每月预支1700的三节奖金补足37700元
待发放奖金时=原本的三节金额-已经预支的薪水
举例:
原本的三节奖金为全薪1/4
36000/4=9000
端午五月发放三节奖金
一月-五月已预支8500(1700x5)
五月发放奖金时仅剩500(9000-8500)
主管表示年薪依旧不变 并没有损坏到我们的权益 甚至需要签一份同意书..(目前是还没
签)
目前单位中就我所知只有我一位反映这件事
其他同事皆同意这样的调整方式 甚至觉得是我大惊小怪…
请问各位这样是否有违法?
帮朋友补上一些相关资料
当初面试时谈薪资三节部分是有保证是1/4的 整年=(1/4)x3
另外当初教育训练有发一本手册 上面也有介绍薪资待遇跟上面打的一样
就我个人认知虽然三节不发没有违法问题
不过如果当初面试有讲 而且手册上也有讲明保障多少应该可以据理力争吧?(类似聘书有
保证年终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