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第11个月以不再聘请这个职位被资遣了,打算找老板讨回之前违反劳基法的受损的权
益
1.乱扣薪
2.国定假日未休未补假未双倍薪
3.一年才有特休(实际上半年有三天特休)
虽然打电话去劳工局咨询过了,但还是怕自己懦弱,谈的时候站不住脚,气势被压过去紧
张(对方很会胡扯)
所以想问各位有什么可能出现的问题跟应对方式要注意,先预演可能出现的状况,参考大
家怎么跟老板谈的或是有什么说话的艺术可以不被对方糊弄产生自我怀疑
证据有留存,当时不计较是因为想做长久,做11个月跟一年的资遣费差很多,所以决定把
权益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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