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到新工作,由于在原公司已经工作满三年,在8/1提离职时预留了30天的交接期,把离职日压在9/2星期五
也因为公司的离职流程文件上有写到一条“若将离职员工计划在离职日前将未休假期休完,则应于休假前将离职程序完成&不再进公司”
所以我的理解是假可以留到最后一起放,提离职后也在休假计画表写明会在8/24最后一次进公司,接着在8/25-9/2把特休请完
这样的休假计画表送出后将近两三个礼拜,也都没有得到任何回馈
结果昨天收到HR的讯息,希望我可以把离职日改到8/24,原因是他们觉得我不应该用这种方式请假
依照他们的说法,没用完的假换钱会比本来9/2离职少四天薪资,反正大概就是基于省钱
而且昨天才通知,就算我现在开始全力请特休,也来不及在8/24以前用完
另外,比起四天薪资,我更担心的是之前和新公司押上工日的时候有提到9/2才会离职,打算先休息一周,再于9/12上工
如果我同意改在8/24离职,离职证明上的离职日期可能会造成新公司误会我为了多休息而谎报离职日
想请问一般这种把假全部塞到最后一起放的做法真的理亏吗?
还有我应该主动跟新公司解释离职日有差异的原因,以避免一开始就有误会吗?
或是根本没人在意,不必主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