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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我是今年大学毕业的新鲜人,目前还在等待兵役排队,但有先找了一份工作
打发时间,是饭店大夜的柜台。
但这工作从面试开始就有点奇怪,是一间台北的商务酒店,房间数约在500左右。
首先我在面试时协理跟我说工作时间是20:00~08:00的12小时,我当时有询问她说那休
息时间是怎么算的,她只回我说你之后问夜班主管比较清楚。
我当时心里就有点不满,阿我见到夜班主管的时候不就代表我已经开始上班了吗?
再来,签的劳动协议书里从头到尾都只叫我签名,完全不能勾选里面任何一个 选项,有
一页是问说如果有加班的话希望以“钱”还是“休假日”去补偿,我当时问人事说这个我
可以自己选吗,她跟我说这个都是总公司决定的,我只要签名就好。
这个算是我的第一份正职工作,我从国中开始打工,但打工大部分都不会有这种一大本的
劳动协议需要去同意,我不太确定正职工作都是这样只能签名同意不能做选择的吗?
然后等我第一天上班我见到了夜班主管,我问他说休息时间是多久,他说从他来到现在都
没有看过所谓夜休,唯一休息时间是吃饭的半个小时。
他说很久以前有夜休,但被其他人滥用,于是协理直接取消。就代表从此以后的大夜12小
时的班都只有半小时的休息时间。
难怪当初面试我问她她都不正面回答==
主管加正职总共四个人,主管两位正职两位,我是其中一个正职,PT有五位。但是9月开
学之后PT只剩一位,然后主管也要走一个了,所以只会剩一个主管两个正职一个PT,而且
两个正职都是8月1号开始上班的新人。
薪水的部分我没办法透漏,但我能说PT时薪是200,换算成我上班的时数的话,我的底薪
加上夜间加给加上伙食加给加起来还会少他5200元。
然后12小时的班没有供餐。
今天是第3天,我已经想提离职了,但我不确定只做了这几天他会不会给我钱,因为我记
得我有看到劳动协议里面有一个是工作时间未满多久不予支薪,但具体时间我忘了。
想问要是他们用这条当挡箭牌不给钱的话我去劳工局检举会有用吗,但听说这间公司的总
公司是EE的产业,我很怕投诉会直接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