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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原本6/30日提离职
因未满一年,依照劳基法需10天预告期
本来想压7/11日走人, 结果人资说可做到7/8日离职 (礼拜五,避开假日)
当时一心想走,就想说7/8走人, 但后来人资告知我特休超休
需再补八天回去. 所以要我7/1-7/8要请假改以事假
别再使用特休(当时特休还剩一点点). 而超休的部分会扣在六月份薪水
等于我7/1-7/8做白工.
结果今天收到前公司人资email来信告知, 因为特休结算,我需要再补989回去给他
但是原本说好要扣在六月的薪水没扣, 要我做八天白工给他回补特休
现在又要跟我要钱, 这样我要怎么知道他到底是哪边算错,还是这次要的989还是算错?
想问版上前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前公司流动率大就算了(5/6月走快20人), 一堆老屁股倚老卖老我也认了
离职那天整天没事, 在我要走的时候又要留我下来讨论事情拖我下班时间我也算了!!
现在我都走了快一个月还要跟我要钱, 哪招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