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劳资调解会-一定要录音录影!

楼主: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22-07-13 08:39:38
※ 引述《ben780413》之铭言
: 去劳资调解会,一定要录音录影!
: 去劳资调解会,一定要录音录影!
: 去劳资调解会,一定要录音录影!
: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 应该说,只要你踏入社会,任何你觉得重要的时刻都要录音!
: https://law.medpartner.club/secret-record-illegal/
: (相关补充:只要是为了保全证据或基于公益,都可以录音录影)
: 我去年跟资方有劳资问题,去台北市中正区的劳资调解会
: 调解人邓力玮一开头就说禁止录音录影
: 对,指名道姓,判决案例都找得到没在怕的,就是把你标色^^
: 却在会上公然言语羞辱,事后死不道歉,告到法院,法官也只能说没录音录影没办法证明

: 劳基法上说基于保密协定,录音录影,需要经过双方及调解人同意,否则上法院也不算数

: 但那是属于保密协议,也就是金额的部分,不是保障可以让人言论无下限
: 请务必私自录音录影,

调解可否录音部分,请参照法务部100年4月26日法律决字第 1000009685 号说明三,节录
如下:

次按当事人得否于调解过程录音、录影或摄影,乡镇市调解条例并未规定,本部曾征询部分
县(市)政府实务上运作情形,咸认为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尊重调解委员之意思,亦宜
探求当事人请求之目的。基于当事人个人隐私及确保程序公正,本部于 97 年 6 月 3 日
法律决字第 0970019036 号书函表示:“倘具体调解个案中,两造当事人及调解委员均同意
录音者,似无不许之理,惟仍应注意本条例第19 条第 3 项之保密规定。”

就算你提出想录、委员也准,对造也一定不同意,结果就跟不准一样,调解人只是便宜行事
没问直接不准,那来唬烂?


: 千万别听调解人唬烂,让调解会公然成为资方和调解人霸凌劳方的场所
: 别怀疑,别以为劳资调解会,调解人会站在中立的第三方讲公道话
: 我爬网络上的google评论,几乎都是站在资方,欺负劳方居多
: 自己亲身经历两次,也是偏资方
: 台湾就是这么一个鬼岛,连调解会的人也是一副高傲的嘴脸,觉得劳方都是死爱钱来乱的

: (结果自己连公务员都不是,只是个政府外包打工仔QQ)
: 如果你是当事人,又基于保全证据的必要,当然是可以录音录影。
: 完全跟刑法第315-1条妨碍秘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4条,第29条非法监听一点关系都
: 没有
: 不然各位开车骑车,请把行车记录器跟密录器关掉,保障他人的肖像权~(摊手)
: 虽然我已经考上公职,但往后我也会随时准备好录音笔或手机,保护自己
: 希望帮助到更多的劳工朋友,也欢迎转发,能多帮到一位是一位

:
楼主: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22-07-13 08:43:00
补充:目前这个函释尚未遭废弃。
作者: stardust (迈向另一个十年)   2022-07-13 09:31:00
作者: KaoZen (高兴)   2022-07-13 09:49:00
推。另外公职人员保持录音习惯很重要 免得被余文
作者: DevilCool (灭顶男孩)   2022-07-13 10:09:00
该做的程序就是要做,不论结果好吗?难道调解员可以自己说调解一定不成立,就私自决定不开调解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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