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资调解会,一定要录音录影!
去劳资调解会,一定要录音录影!
去劳资调解会,一定要录音录影!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应该说,只要你踏入社会,任何你觉得重要的时刻都要录音录影!
https://law.medpartner.club/secret-record-illegal/
(法律知识:只要是为了保全证据或基于公益,都可以录音录影)
我去年跟资方有劳资问题,去台北市中正区的劳资调解会
调解人邓力玮一开头就直接滥权禁止录音录影
对,指名道姓,判决案例都找得到没在管你会被google的,就是把你标色~爽啦^_^
之后在会上公然言语侮辱,又死不道歉,告到法院,法官也只能说没录音录影没办法证明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防止调解人或资方
(ex:我碰到的这场同时资方耍贱,讲些莫须有没发生过的事)
有上述垃圾等卑劣行为
因此一定要录音录影!
劳基法上写的,录音录影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及调解人同意,否则录了在法院上也不算数
但那是和解金额的部分,这条例不是用来保障调解人或资方可以言论无下限
照目前所有的法院劳资判例(有兴趣的自己去翻)
法院及劳动部最多也只阐明“目前似尚属不宜”
翻译就是“似乎暂时不太合适”
所以这是模糊地带,也就是说在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上,
未经同意私自录音录影,很难说合法或违法
退一万步,假使你录到调解人和资方言语霸凌或肢体暴力而告上法院
却同时被牠们无耻反告妨碍秘密
但与牠们自己要揹负言语霸凌或肢体暴力的罪刑来看
两者相比,你还是赚的!
另外记住,当资方不同意或调解人直接滥权,直接禁止录音录影时
你有选择不答应条件,也就是不接受开始调解会,转身离开,直接告到法院的权利!
也可以选择继续开会,但私自录音录影保护自己!
若选择继续开下去,请务必私自录音录影
千万别听调解人唬烂,让调解会公然成为资方和调解人霸凌劳方的场所!
别怀疑,别以为劳资调解会,调解人会站在中立的第三方讲公道话
网络上的各地调解会google评论,多数都是不满调解人站在资方,欺负劳方居多
自己亲身经历两次,也都是偏资方
台湾就是这么一个鬼岛,连区区调解人也可以失智忘记自己身分,
摆出一副高傲的嘴脸
觉得劳方都是死爱钱来乱的
结果自己连公务员都不是,只是个政府外包的打工仔QQ
如果你是当事人,又基于保全证据的必要,当然是可以录音录影。
完全跟刑法第315-1条妨碍秘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4条,第29条非法监听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然各位开车骑车,请把行车记录器跟密录器关掉,保障他人的肖像权~(摊手)
或许有人会认为,何必搞这么麻烦,与其上法院,不如吞下去,
早早和解找下份工作还比较实在
但那是你的选择,你自己去吞就好!
我这篇文,是要帮助那些肯为自己权益,伸张正义到最后一刻的劳工朋友们!
虽然我已经在公部门,已不会再看到台湾狗屎垃圾老板和调解人,
但往后也会随时准备录音笔或手机,保护自己
不管是开车骑车,或职场上,任何重要时刻,记得都要录音录影存证!
最后,转发不必征求我同意
希望此文能在未来一直帮助到需要相关资讯的劳工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