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询问劳基法14-1-6的问题

楼主: W5566DerD1 (W5566得第一)   2022-06-26 23:29:34
第14条之1之6: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劳动契约终止
依法可以拿资遣费跟非自愿离职书
那到预告的离职日的这段时间内
可以像劳基法16-2一样,请谋工假吗?
第16条之2: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
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另外想请问劳基法第17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下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
我怎么记得资遣费是工作满1年给半个月的薪水
还是这跟新旧制有关系?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2-06-26 23:43:00
你都找到条文了 那就是这样啊
作者: ytw8216 (ytw)   2022-06-27 05:21:00
资遣费半个月和新旧制有关,劳动部网站有资遣费试算表里面有相关法规条文
作者: mpb (洛子商)   2022-06-28 07:43:00
新制的规定是在“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
作者: viresworld (人类的爱情!?)   2022-06-28 11:57:00
别忘了除斥期
作者: kekekeyes (颗颗笑钥匙孔与猫)   2022-06-28 23:59:00
新旧制看你到职日,资遣费可以参考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https://reurl.cc/1ZVy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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