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carly (以后只剩好日子)》之铭言:
: 鞥先说前言好了
: 我19年7月1号入职
: 上周被告知做到月底
: 然后公司给我两个选项
: 1.选自愿离职,多给我一个月薪水
: 2.尊重我选择非自愿,但好心提醒我如果未来应征公司打电话来询问我工作状况,他们可能
: 要据实以告
如你确实是“被告知”做到月底,那本来就只有唯一选项:非自愿。
其他不多言,怕你吃亏所以讲给你知道:
1.下列政府网站你可以查一下
你的法定资遣费多少,心里有底别被拐骗:
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2.被资遣不只有资遣费,记得公司需要有预告时间。
预告规定:工作满三个月以上10天前预告,1年以上3年未满者,
于20日前预告,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
3.每周给予两天带薪求职假。
从被预告离职后起,每周最高可以有两天,你可以请假求职公司必须给薪。
4.记得拿非自愿离职书,如果求职一时间不顺利,可请领失业补助半年。
: 我今天的回应是因为我家仍有经济负担,所以选非自愿
: 然后我询问他们,公司今年年初才换成新制
把政府网页给你的公司人资,新旧制切一半也能算出来。
事实上个人建议你,如果你的公司人事真的鼓励你用旧制算资遣费,
那请你欣然同意,因为旧制资遣费是比新制高的。
比如说以你108年7月1日入职,假设111年4月30离职,透过政府试算网页算出:
(以月薪三万元算的话)
全算旧制资遣费:8万5
如果要以今年初开始算新制,你把日期带进去,也会比全算新制资遣费来得好。
全新制资遣费,同默认条件算出为:4万2千5百元
: 但我的年休还在旧制,七月才年度转换
特休旧制,和资遣费旧制无关。
特休从2016年就得依法全数调整,政府已给一年宣导期,没进行罚则,
在那之后,所有公司都得无条件遵守。
你的公司没有特休依法行事已经违法,你无须体谅违法,该给你的离职时
就该结算给你,特休是修法,直接改法规宣导一年后全面实施,没有新旧
制转换问题。
: (公司小所以不晓得已经换成新制,我刚进去时就问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会计兼人事说他们
: 有跟着政府走绝没有违法,当然今年初公司查了以后发现的确没跟到有道歉,但又说了回朔
: 会有人力上的困难所以请大家体谅…)
: 所以想请问大家,目前我的资遣费
: 公司有没有“可能”用补回新制应该有的天数来取代(旧制7天,剩3天2小时)?
: 还是就直接照旧制来算呢?
: 谢谢
好好看我的文,好好利用可以用的政府工具,不要被混淆,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