鞥先说前言好了
我19年7月1号入职
上周被告知做到月底
然后公司给我两个选项
1.选自愿离职,多给我一个月薪水
2.尊重我选择非自愿,但好心提醒我如果未来应征公司打电话来询问我工作状况,他们可能
要据实以告
我今天的回应是因为我家仍有经济负担,所以选非自愿
然后我询问他们,公司今年年初才换成新制
但我的年休还在旧制,七月才年度转换
(公司小所以不晓得已经换成新制,我刚进去时就问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会计兼人事说他们
有跟着政府走绝没有违法,当然今年初公司查了以后发现的确没跟到有道歉,但又说了回朔
会有人力上的困难所以请大家体谅…)
所以想请问大家,目前我的资遣费
公司有没有“可能”用补回新制应该有的天数来取代(旧制7天,剩3天2小时)?
还是就直接照旧制来算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