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资遣费 旧制新制问题

楼主: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22-04-11 21:40:12
鞥先说前言好了
我19年7月1号入职
上周被告知做到月底
然后公司给我两个选项
1.选自愿离职,多给我一个月薪水
2.尊重我选择非自愿,但好心提醒我如果未来应征公司打电话来询问我工作状况,他们可能
要据实以告
我今天的回应是因为我家仍有经济负担,所以选非自愿
然后我询问他们,公司今年年初才换成新制
但我的年休还在旧制,七月才年度转换
(公司小所以不晓得已经换成新制,我刚进去时就问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会计兼人事说他们
有跟着政府走绝没有违法,当然今年初公司查了以后发现的确没跟到有道歉,但又说了回朔
会有人力上的困难所以请大家体谅…)
所以想请问大家,目前我的资遣费
公司有没有“可能”用补回新制应该有的天数来取代(旧制7天,剩3天2小时)?
还是就直接照旧制来算呢?
谢谢
作者: zeus7668 (HighKing)   2022-04-11 21:53:00
新制不是2016年就上路了吗?
作者: yia (Cosi fan tutte)   2022-04-11 22:23:00
这里该不会是在讲特休吧
作者: King510 (丁)   2022-04-11 22:57:00
你问的不是资遣费吧 你问的是契约终止时未休完的特休折算工资的问题基本上劳基法特休天数于2017年修法,你2019到职,特休天数应该就是要照现行规定办理了(满半年3天、满一年7天、满两年10天等等),如果公司都用旧的法律规定算特休给你,你是有权请求应休而未休的特休天数折算工资。这属于工资范畴,请求权是五年,如果公司不给就调解或检举吧!你现在年资满两年,特休应该是10天!契约终止时用10天来算还有几天还没休,这就是雇主要折算工资给你的部分。另外如果你满半年年资的3天特休没休,当时年度终结时也没折算工资给你,记得一并请求!新资费跟特休是两回事基本上2005年7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资,资遣费都是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规定(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你2019年才到职,原本就没有劳基法第17条资遣费之适用,这也跟特休天数新旧规定无关。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22-04-12 09:48:00
除非你是外籍人士才可能有适用劳退旧制的问题&资遣费跟特休是两回事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22-04-12 09:48:00
有录音吗?感觉可议检举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22-04-13 10:13:00
还以为什么时候资遣有改规定
作者: lexis (呼呼)   2022-04-13 23:35:00
上面的别乱回,新旧制转换后,如果当初没有结算年资,这样还是要以旧制方法计算,转换后年资才是以新制计算。
作者: happycat1245 (白影号:号:)   2022-04-14 08:27:00
楼上,原po2019才入职,本来就没有旧制年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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