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见谅~~
大家好
本鲁在台湾某连锁传统产业门市上班
工作地点是南部
一个月月上20~21天
上班时间8:30~21:30
偶尔遇到大节日会到23:00
固定每月2~3天是到22:00
底薪$25250超时津贴$6200~$7600(看当月上班天数)
没有明文规定的休息时间
只知道公司上报劳工局工作时间是10小时
前几天跟主管沟通关于时数跟加班费问题
被说干嘛那么计较公司有给就不错了
还强调公司有多给上到23:00也不用再多加班费
于是我找了一些法条沟通
被说公司有专门人事经理在跟劳工局打交道
我们这种大公司(?)也有律师团队在处理
叫我不要浪费力气在这种事情上
好好领钱然后上班找机会偷闲(?)
不是只有我一人反应过
但大家选择的就是闭嘴
请问大家如果要申诉真的只能被压着打吗
台湾这种理所当然的传产态度真的不能重罚吗
我们这种底层小员工顶多被赔钱了事
这种恶心的陋习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总之我是开104准备滚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