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各位
最近用了劳基法第14条提离职并要求加班费资遣费跟特休的钱(事证充足),被公司要求签这份文件才给走跟给钱,因为文件内容太搞笑了,简直就是在羞辱智商,贴上来跟大家分享。
律师友人表示:才5万就想封你的口,是不是太看得起自己。他们去年营业额不是有破亿吗?米其林餐厅爱用的系统商捏!
建议有劳资纠纷的时候,公司给的任何条件跟文件都不要接受不要签不要签不要签,在提离职前尽可能蒐集证据,然后透过地方县市的劳动局提出劳资纠纷调解,在至少证据充足且有第三人斡旋的情况下,比较有保障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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