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日前我有在板上发表一篇大学工作相
关的文章,目前再次翻阅契约还有发现几个新
问题,想请各位看看这样是否合法?
十二,特别约定条款:本契约成立后,若甲方
未获教育部当年度OOOO补助,应于获知结
果后,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自乙方收受通知起
30日后,本契约视为因甲方业务缩减而中
止,乙方不得对甲方为其他之主张或请求。
十三,乙方于契雇期间不适用“私校教职员工
退休抚卹资遣办法”及本校各项编制内教职员
之研究进修奖励办法等规定。
以上两条, 因为我的职缺是约聘(原则上应该
是是一年一聘 ),google过是说,就算是约
聘人员,这种合约到期后又马上续约的,一样
必须视为不定期契约,要比照正式员工,并且
以业务缩减为由不续聘,一样可以请求资遣费
那这两条要求无条件不续聘,也不得请求资遣
费是否就是违法? 谢谢。
资讯来源:
约聘人员离职能不能拿资遣费?律师告诉你判
定两大关键!
https://law.medpartner.club/contract-employees-severance-pay/amp/
约满不续聘变非法解雇?约聘人员也要给资遣
费?
https://www.storm.mg/amparticle/244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