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室友拿了份 计时人员 劳动契约回来,我~喵~~了一下
我很好奇,这公司的法务人员,或是请的律师 是不是怪怪的......
这里跟大家分享、讨论,也请放过我~~~不要酸我
在工时中它写到:
因配合排班制度实施,乙方依劳基法第37条应放假之休假,若排定工作
但整月之未排班日仍等于或大于该月周六、日及国定假日之全部日数
乃是正常工作日出勤,甲方不需依据劳基法第39条之规定加倍发给工资
我的概念里,即使两人同意签订契约,但契约违反善良风俗者无效,同理
那这项规避国定假日双倍新的规则(因违反劳基法假日双倍薪),是不是也无效呢?
另一个保密规定里:
乙方之薪资资料亦属甲方营运之机密事项,乙方不得将之公开,或与其他同事讨论
乙方违反本项规定,视为严重违法雇佣契约,甲方得迳予解雇
我朋友只是工读生耶....他时薪就160不会更高了....
他如果在FB发文说时薪160 或是 上班跟其他打工仔聊天 讲到160
那不就要掰掰了嘛 ????
看到最后,契约书开始写了保留条款的部分,在所有条款的最后是写:
若发生诉讼,双方同意以台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法院
所以我朋友在签约时,公司已经找好打官司的场地了吗??
楼主: daorssorc (灰与白) 2021-09-18 19:09:00
感谢众大大的看法,会提醒朋友,卖饮料做简餐,偷看妹子时不要被店家坑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