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有没有比较懂这方面的大大,能解答一下,感谢
我目前查84-1是有国定假日和特休的
只是国定假日雇主可以挪移到其他天,然后遇到休假日都要给补休或加倍
1.
那如果先假定雇主无挪移,那天无排休,是原本的正常出勤日
这样国定假日出勤薪资加倍计算是这样吗?
以下都以保全为例(都向主管机关核备正常工时240小时)
保全薪资时薪100,一天12小时,10小时正常工时,2小时加班
所以这天出勤是要多给100*10+100*1.34*2=1268吗?
(1.34是因为1.33会低于三分之一,不合法)
2.
如果特休折现是给100*10还是有算上2小时加班费呢?
然后不管特休或丧假...等不扣薪的假,因为保全薪资是有计入加班费的
所以月薪都要扣除2个小时*请假的天数?
因为我查到好像有说法是常态性/经常性加班应该要列入计算?
所以折现要算上加班费?请假不用扣?这说法是对的吗?
打给劳动部的接线人员也常常说法不一
是否只有到法院让法官判决比较准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