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故事有点长,再麻烦大家解惑:
试用期满后,老板说要延长我的试用期两个月,是口头告知。当下我说好并请老板寄出信
件备存,信件内容应该包含试用期间应改善的地方、延长期间等等。
然后他就没有寄信给我了哈哈哈。在试用期延长的讨论会议结束后,紧接着一个专案在跑
,每天都被老板延长上班时间,搞得我很不爽,觉得他根本只是想趁疫情期间赌我不敢离
职,因此想要火掉老板。
有致电询问劳工局,他说我可以主张试用期不延长(加上法律上也没有试用期的规定)。
但老板可以选择资遣我,或是将我的薪水调整为正式薪资(目前是N-3,一开始入职讨论
的薪资为N)
但我现在不爽的程度是希望他资遣我,加我薪水我也不想留。希望被资遣,而不是自愿离
职的原因是因为,我个人觉得自请离职就代表我输了,我承认我工作能力不好(不好意思
我幼稚哈哈哈),虽然资遣费很少,还是想被资遣。
想询问这样信件应该怎么写呢?因为也不能直说你就资遣我吧!你这个惯老板!
目前想法是写上不接受试用期延长,因为我觉得我很棒(之类的),认为延长试用期不合
理,所以你直接资遣我吧。(会修饰用词,不过大概是这样)
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吗?再麻烦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