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无薪假需经员工同意 北市劳动局:违者最高罚100万
台北市劳动局说,雇主若有书面跟劳工议定无薪假的约定,依法当月工资也不得低于基本
工资2万4千元,目前疫情关系,劳资双方都不好过,但雇主要放无薪假,还是要经过员工
同意。(资料照,台北市劳动局提供)
2021/05/27 23:41
〔记者蔡亚桦、杨心慧/台北报导〕武汉肺炎(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延烧,
部分公司业绩狂掉,为减少人力成本,有些公司放员工无薪假,副市长黄珊珊说,无薪假
若是因公司导致,需要通报主管机关,若没按照程序办理便违法;台北市劳动局补充,放
无薪假需经过员工同意,双方约定好工资给付的方式,雇主若违反规定可依劳基法规定,
处以2万至100万元。
台北市劳动局说明,公司企业若不是政府要求停业的单位,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劳工不要上
班,若要求劳工放无薪假,除了依法须通报劳动局,无薪假涉及劳基法第22条第2项规定
“工资未全额给付”的问题,雇主须依劳动契约给付工资,若有事证证实未给付全额工资
,依劳动基准法可开罚2万至100万元。
劳动局进一步表示,雇主若有书面跟劳工议定无薪假的约定,依法当月工资也不得低于基
本工资2万4千元,目前疫情关系,劳资双方都不好过,但雇主要放无薪假,还得要经过员
工同意,双方约定好工资给付的方式,雇主违反规定也可依劳基法规定,处以2万至100万
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48986
问题是常常 只开罚2万 结案
有几家被开罚100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