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是这样的,小弟最近离职了大约快一个月,前后投过不少人力银行的职缺。
我都是找标示三万以上的职缺去投履历。
但实际面谈时人资往往都希望压到28K,甚至更低的价位。
我也遇过有些在字段上声明“无经验可”的公司开三万以上
实际应征时压到26K
我只是想知道,这种公司的人资行径算不算是诈欺?
你104上开出的薪资条件,等同是一种征才广告
广告的内容实质上应视为契约的一部分处理。
我们对诈欺不实的公司,大概只能上天眼通去靠杯了。
但实际上却无任何制衡能力
另外问一件事,所谓的经常性薪资,到底含不含加班?
如果经常性薪资四万以上,都是包含加班费
那实际上底薪也顶多就三万出头甚至更低。
请问经常性薪资的法律解释到底有没有明确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