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002650 (眼镜娘是伟大的存在)
2021-03-16 13:07:51在离职时遇到困难,想来询问各位大神,
本人任职于补教业,
于二月底时向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为避免造成职务交接上的困难,
预告于“三个月”后五月底离职。
主管向雇主回报时,
雇主提及当初的入职规范及合作契约载明,
因补教的工作特殊性,
为避免公司及学生权益受损,
仅能于学校学期转换二月及六月时离职,
要求我任职至六月。
请问这项规定是否符合劳基法?
如于五月时仍自行离职,是否违反公司契约?
作者:
hieigo (清)
2021-03-16 14:59:00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果真的有这项法规范,你也签了,那就是合法
作者:
Arnol (还是太浅了)
2021-03-16 15:24:00可能要看你们合约怎么签..通常要有相对应的补偿才有效力
作者:
seaping (())
2021-03-16 17:06:00老板的脸当然难看, 明明约就和你签好二月或六月离, 结果你不守信用五月就要闪人, 谁的脸色能好看 ?
如果你是负责教学的老师 课程没教完就离职对补习班以及学生确实满困扰的 但如果是管理或行政应该就还好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21-03-16 20:05:00直接跟对方说劳工局见就好,到劳工局提出劳资争议调解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21-03-16 20:57:00老板无情无理 你除了劳基法还能跟他说什么
作者:
seaping (())
2021-03-16 22:47:00照法来走你都有签约了,想拿劳基法来片面毁约在法律上你未必站的住脚,自己保重吧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么)
2021-03-17 00:11:00即使签约了,也要符合法律规范才有效喔违反法律的合约都是无效的
看有没有补偿吧,科技业竞业调侃也是有补偿才成立竞业条款
简单说,要有对价条款,补习班要付出相当价格的签约金,你才不能走但九成九是不付钱的,有争议劳工局见比较快
作者:
seaping (())
2021-03-17 14:00:00重点还是要看合约怎么写, 现在公司都对劳基法有意识如果合约签定都一切合法, 你还是要认帐, 因为是你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