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在某家公司服务已数年
最近公司发了这张文件请所有员工填写
https://i.imgur.com/JqEnOck.jpg
关于第二项,雇用日期,公司说起始日就写到职日
但到期日却要空白
我觉得并不合理,是不是哪天公司要解雇我,就可以自行填上到期日、不给予资遣费呢?
我打劳动部电话咨询
劳动部人员说:
依照劳动基准法第9条规定:
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
因为我的工作性质是业务人员,服务客户有延续性,并非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作
故,签订此雇用契约书,其实是无效的
到时若雇主要解雇我,还是要发给资遣费。
请问,我能相信吗?该签吗?
不签的话,怕被公司当成麻烦人物,工作上也会受影响
可是我觉得还是要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签了,日后真的有纠纷,我还是受到保障的吗?
请问有什么方法比较好?
想到可以在到期日那边加上一条杠划掉
请问大家有没有经验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