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家人询问
请问没参加员工旅游构成资遣理由吗?
从2014年任职号称连锁化运动教育企业,这中间请过2次育婴假各半年,小孩目前5岁及1
岁多
这次员工旅游办在东部三天二夜,因为家庭因素无法参与,而自己还有特休未使用完,故
想使用3天特休,但主管ㄧ直强调这3天活动其中1天是教育训练,故只能使用2天特休1天
事假
这当中主管透露无法参与活动就不适任此工作,建议我转承揽;或是愿意签切结书(以后
都会参与公司活动)不签就建议离职
我承认从没参与过春酒、自强活动这类事务,
但这些构成资遣理由吗?
有特休却硬性规定只能事假处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