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因为工作单位裁撤而被资遣,
想到职训局受训一段时间、之后转换跑道,
已经知道的是:请领失业给付的期间,不超过劳保局规定的额度,是可以打工的。
但若参加职业训练,请领职训津贴的时间是不能有额外收入的。
但问题来了,如果停止请领失业给付之后,到职训上课之前,
这段时间是否能有额外收入?
临时受托其他单位帮忙办活动,
大约有两三千块的收入,是没有劳保、但会申报所得的,
目前职训课程还没有开始。
问过就服站,就服站表示这是劳保局的业务,
劳保局则说这没有递件之前不能判定。
想问有没有版友有类似经验可以分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