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长...
结婚后第一胎怀孕时身体状况不佳,
故离职在家待产,半年后找到现在的工作,
这是一间约30人的公司,这里让我开了眼界,
非常多不合法律的规定,
我的主管虽然不是公司最高职位,但基本上是大多内规的决策者。
主管的待人处事、日常的刁难恶整、霸道都不在话下,
公司的大家都对他很不满,但没人敢出声,因为他是老板最亲信的人,
受不了的人就离职,新人流动率很高。
我因为经济的关系,还有这里基本上能准时上下班接送小孩,所以做了一年多,
在去年底,决定领完年终要换工作,
当时爆发疫情,考量幼儿园的小孩也许要接回自己带一阵子,也想喘口气,
即使平时请特休都有可能被刁难,
但因为决定不做了,在领完年终后没多久,
便决定鼓起勇气提出育婴假半年的申请,
也许是当时公司跟一位怀孕被资遣的孕妇在诉讼中,主管没说什么就答应了,
然后说公司没有人知道流程,要我自己想办法办理,
当天就开了104找了一个顶替我职位的人,说等我回来会将她调到其他部门。
但就在提出申请后没几天,发现自己怀孕了,预产期也和复职时间很接近,
先前有一次怀孕但流产的经历,这次的过程中初期也一直有出血的状况,
也到了高龄产妇的年纪,考量也不知道小孩保不保的住,就没有跟主管报告。
到了六月多,孕期检查都差不多完成,就跟主管报告了这件事情,
我也明说了,我预产期是10月初,复职的话可能没多久会生产,
她对于我没有在知道怀孕当下报告她这件事一直放大,
也一直跟同事抱怨我是预谋犯案,我不在意。
复职时我37周,当日告知主管因医生告知需卧床(有诊断证明),
故需要从隔日开始请产假,也许是他意料中的事,他直接签了假单。
在产假结束的前一个多礼拜,我提出了第二次育婴假的需求,
原因是尚找不到适合保母、公司无法挤母奶,孩子也还无法建立长时间睡眠等。
据同事说他非常生气,说他不打算回应我,
隔了一天,他丢了一个新做的请假单给我,
并要我准备配偶一个月内申请在职证明、户籍誊本等,
再隔日告知我需要亲自带着资料去公司找董事长或总经理说明,
并问我?你要约董事长还是总经理?,我回复依公司规定。
接者他说不接受户口名簿影本,一定要誊本,户政说两者内容相同,
但我也说没问题,我去申请。
最后他给我约的时间是复职日的当天下午,也不准我用电话向上层报告,
意思是我仍需回去上班,
但我没后援,目前只找到能临时带几个小时的保母,
所以我用了最后一天的特休,请复职隔日的假,但我下午仍会依时间去报告,
他口头说可以,
我心里明白那个时间应该不是配合主管约的,单纯只是要让我超过产假的时间,
所以我在假单上备注特休理由是”照顾新生儿,
已提出育婴假需求,应公司要求当日下午会亲送资料并报告”,
他就叫别的员工转告我,假单太多废话他不签,要我重写,
我直接问他假单无法签核是什么原因,但他不回复,只一直叫同事转告我重写。
已询问过劳动局,依它们建议先将育婴假的纸本资料寄过去,
证明有提出申请,但对方尚不受理,
也告知我现在可以同时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建议我仍需上班,
否则公司可以旷职论资遣我。
我想问:
1. 如果公司不准假,或是一直拖延,申诉结果还没下来,难道我就得一直去上班吗?
2. 如因此被资遣,是否算非自愿离职?
3. 我该不该先连同其他不合法的事情一同提出申诉,
还是要等确实不帮我签育婴假单再申诉?但这样案件时间上又会拖更久...
目前没有后援,又是高需求宝宝,半夜根本没办法睡觉,
如果申诉结果下来前仍需上班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最后,举几个自己觉得很离谱的规定跟大家分享,如果想开眼界的人可以留言,
等我有空可以再写一篇我们公司的日常XD
1. 生理假直接明讲要扣考绩
2. 因为员工请丧假默默扣考绩(但那主管不在此规范内)
3. 特休需七天前申请,
临时请特休需要病假等纸本证明,否则只能请事假(他还是不在这规范内)
4. 公司的健检下午不准请假,不论任何假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