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8月顺利产下双胞胎,之后向公司请了2个月的产假与1年的育婴假,本预计在10.16返
回广东工作岗位,现在面临到被资遣与隔离费用等问题。
8月中旬,我订了9,15桃园到厦门的飞机,并将起飞时间告知台湾人事,并询问公司有无
人事异动(如资遣),人事回复并未收到资遣的讯息,只是问我为何要提早一个月回去,我
将详细情况告知(收拾房间,怕疫情影响导致班机取消、改期等因素)
9.15搭机到厦门,须经历14天隔离、3次核酸检测、2次抽血。然而在隔离第10天时,东莞
地区的人事主管打电话告知我,大陆地区原职务无缺额,希望我回台湾厂区上班。
我拒接接受此建议,要求公司资遣我,此外,公司必须将中、台两地隔离费用(含食宿)、
机票,一并补偿给我。
东莞地区人事主管将我的诉求记好,并告诉我会向上级反馈
想请问大家几点:
1.依照性平法而言,公司不能在产假期间预告资遣,所以我是否该在10.16返回工作岗位
?
2.关于预告工资,是否可要求公司给予1个月的预告工资?
3.隔离费用这块,请问我是否站得住脚?倘若公司不肯给这部分,有无相关案例或法规可
向公司索讨?
4.倘若资遣尚未桥拢之前,是否仍继续上班?
5.如果公司不资遣我,坚持要把我调回台湾母公司,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而改要求资遣
?
问题有点多,希望大家别见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