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看法,分享一下,请参考就好。
: 我说:可是在买Netflix的时候,合约都有写明他们仅支援他们的官方电视盒,这部分应
: 该不是我们的问题,我觉得有客人问,我们回答就好,应该不用拍一个影片来说
: 老板说了一些流量之类的东西
: 我说:我觉得复制文字回答问题,应该会比贴一个影片网址给客人,然后内容都是“我们
: 不支援Netflix”还有效率吧
1.类似的情况,未来可以这样说看看:
"影片的确可以明确的解释我们的电视棒不支援Netflix,
不过拍摄影片大约要XX时间,不知道如果我们建议改用文字叙述加在官网上
,或是纳入销售/客服人员基本须主动告知的资讯内,
可以达到类似的效果,且缩短作业时间,
不知道这部分老板是否有其他方面的考量或是疑虑是这种文字方式可能会疏忽的?"
逻辑是这样:
肯定老板意见 > 提供次要选择 > 分析两种选择优劣处 > 表达决定权在老板手上
看看这样是否效果会比较好?
: 我也不是当出头鸟
: 同事也有发声
: 而且顺序是
: 主管
: 同事
: 我
: 同事
2. 杀鸡儆猴,砍你损失最小,立威的目的较大。所以不用放心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