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同事骚扰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5-01 10:11:37
※ 引述《eer1127 (Shan)》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同事骚扰
: 时间: Fri May 1 06:33:34 2020
:
: 手机发文~
:
:
: 事情是这样的
:
:
: 一开始这个同事会把我的line当心情抒发版,发生什么事情就传讯息,就算我都完全不回
: 应只是已读,他还能继续传 甚至自问自答那种。几次之后我想说干脆不要已读,但他还
: 是会继续传。
:
: 之后我突然休假,他就疯狂传讯息说他不能没有我,忘记带药去公司什么的,一连串的文
: 字配上想要跳楼的图。
: (看到这些讯息后我就马上封锁他了)
:
: 我的作法是 在公司都忽视他,把他当陌生人,除非真的公事必须交谈。
:
: 他会一直关注我,我待在公司哪里还是在干嘛他都会盯着
过度追求也是性骚扰样态之一
贴个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二)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及性骚扰防治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
如行为人以文字、言行或以他法而造成使人畏布、感受敌意
或冒犯之情境,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别有关之行为
,均属之。本件原告仍于103年7月19日(星期六)以LINE传
送:“也许是思念超载的关系吧!身体又发出了警讯,告诉
我已经踰越了界线。我从手机看着妳的照片,妳纯真的摆着
胜利的手势,而我心里开始隐隐作痛。这6个多月以来,我
一直承受着这撕裂的痛楚。每次只要看见妳,我的情绪就会
发出异常强烈的讯号。以前,所谓的疯狂不可能发生在我的
身上,但是,认识妳以后却变得不由自主的耽溺于妳所带来
给我的美好情绪中,生存的意义好像是能接近妳,多争取一
些能跟妳说话的时间。然而,在妳面前的那个人并不是真正
的我,我一直假装很坚强,假装若无其事。每一天,理性和
感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不断的上演着,我的思绪完全僵硬,
只是一团混乱。其实,答案已经很明显了,而我也早已计算
出来。”;被害人于同年7月22日封锁原告LINE后,并于7月
24日再次以MAIL表达立场与感受,要原告不要再打扰,原告
竟于7月27日(星期日)改以E-MAIL发送:“妳还是完全无
法听进去我说的话。再多刺激性的话,也只有两败俱伤。”
、“如果可以再给我一次抉择的机会,也许事情的发展就会
变得有所不同了吧?但是,我不想骗妳,我想我还是会很坚
决很勇敢的说出心里压抑已久的思绪。妳永远也无法了解在
写信的每个夜晚,我彻夜辗转难眠,努力睁著酸痛的双眼,
一字一字笨拙的打着注音符号,才能爬满一段文章。妳也无
法了解我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克服心中的茅塞与挣扎。看
著LINE你发的那些讯息,我已濒临昏厥了,请不要打扰我了
!!对我是多么讽刺的字眼,宜臻!为什么妳要这样对待我
,为什么,为什么。”是审酌整事件发生之背景、环境、当
事人之关系,行为人之言词、行为及相对人之认知等具体事
实,足认原告上开下班后之行为已符合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
第2款之规定。
(三)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本件原告自103年7月13
日起陆续以通讯软件LINE、电子邮件及纸条传送爱慕、思念
等讯息,期间被害人曾向原告表达主观上不悦、不舒服、不
喜欢感受,原告于讯息中也曾提及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世俗
标准之责难非议,由此可证,原告已明知自己行为足以造成
他人的非难及被害人主观上不喜欢、不舒服之感受,却刻意
忽略被害人表达之感受,持续发送电子邮件或讯息,又于10
3年9月18日于被害人下班返家时骑乘机车跟随被害人,致使
被害人心生不舒服、恐惧,故原告行为显该当过度追求之性
骚扰行为。
:
:
:
: 跟公司反应后得到的答案
: :妳也不知道他情绪来会发生什么事,尽量安抚他就好!至于他要跳楼,我们这里也才二
: 楼,就算真的摔下去顶多骨折。
你们公司是有义务要调查的
贴个法院判决:
性别工作平等法为使受雇者免于遭受职场性骚扰,并
提供受雇者无受职场性骚扰疑虑之工作环境,而予主管机关
以公权力介入、监督,并藉课予雇主于知悉受雇者有遭受性
骚扰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之义务,达
到消弭、防杜职场性骚扰之目的。又所谓立即有效之纠正及
补救措施,当指雇主于知悉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应有“立即
”且“有效”之作为,该作为足以“纠正及补救”性骚扰之
情形。是所谓纠正及补救,自应包括雇主知悉性骚扰行为发
生时,主动调查以厘清确认事件始末之责任,如未能立即、
完善调查,则是否为性骚扰事件?事件之样态如何?即无法
确认,善后处置措施难期有效,且主管机关亦无法为事后监
督。且雇主如能迳自认定非性骚扰事件而不予调查,则所有
之性骚扰申诉事件,雇主皆能托词不予调查,主管机关更无
从事后监督,性别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目的显无法达成。尤其
,雇主负责人一方涉及性骚扰,与申诉人双方各执一词,更
应立即展开调查,甚至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如此始能厘清
事件,以臻明确。况且,性骚扰案经调查后是否成立,乃系
雇主对于申诉人或相对人应为适当惩戒或处理之问题,对于
雇主于知悉申诉人申诉性骚扰之情形时,依法应采取立即有
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尚不生影响
:
:
: 最近他又拿我的照片跟他的合在一起去做成客制化的情侣饰品,然后拍照放在自己的大头
: 贴
:
:
: 因为这些事情,导致我睡觉常常做恶梦,在公司休息也会突然吓醒觉得有人在看我,但其
: 实没有人orz....
: 最近也有去做心理咨商
:
咨商可以用来证明你的主观感受以及遭遇骚扰事件的产生的影响,
如果你这段期间有把这些事情转述给其他友人,
对话纪录也可以佐证你确实因为骚扰感到痛苦。
:
:
: 到底要怎样才能摆脱他?
请公司进行是否有性骚扰行为调查
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应于申诉或移送到达之日起七日内开
始调查,并应于二个月内调查完成;必要时,得延长一个月,并应通知当
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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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qsef5 (Mars)   2020-05-01 11:01:00
作者: beyuki (我老了)   2020-05-01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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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yo (鲁蛇收集师)   2020-05-01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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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ttonz (珍惜眼前人)   2020-05-02 13:22:00
作者: oceanidy (请勿拍打喂食)   2020-05-06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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