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本版首Po,想问问各位前辈是否合理?
上个月因录取一份餐饮工作的储备干部职缺
近日要考核了所以把公司相关手册详读了一下
发现里面有一个项目内容大概如下:
“因培训作业为公司发展人员职能所提供之必要资源,
若于培训期间/晋升后半年内离职,
发给之晋升奖金及期间调整之薪资加给须于离职当月于薪资中扣除。”
这段我一看就觉得不合理...
所以如果我考核通过,
但半年内离职了,每个月加薪的钱还要被追讨回去!!??
想请问这项规定这样是合法的吗?
有上网找相关资料但都没有特别提到...
请各位前辈帮帮忙解惑了,非常感谢!
P.s 手机排版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