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leb (tablet)
2020-03-23 01:06:09各位好
小弟在一家公司工作
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被说表现不如预期
所以试用期没通过
可是主管同意试用延长一个月
不过因为一些因素
试用期延长到第四个月时我已对公司心灰意冷
因此打算离职
请问这样我要依据劳基法十天前预告
还是可以提早离开呢?(因为还在试用期内)
还请各位前辈不吝解惑
感激不尽
作者:
pujos (lks)
2020-03-23 01:56:00直接丢离职单,他们应该也不会想留你啦你这种例子预不预告没啥差,基本当天或隔天就掰了
作者: zuap (小龄子) 2020-03-23 02:00:00
有试用期 一律不考虑
别离职让他资遣你 除资遣费叫他多给一笔钱 不然法院见叫他去法院说哪里不适任
作者: cannalily (我是小羽*^_^*) 2020-03-23 06:21:00
心灰意冷就直接提吧,要不要十天问主管,通常可以谈我懂那种已不想多留的感觉,加油,你可以找到下一个
劳基法所谓的没有试用期是指在这段期间内资遣也要给资遣费,但公司内部观察员工适不适任的试用期并没有违法,其实刚到职没多久的资遣费也没多少,真的想走就直接提吧,公司通常不会留,会让你当天过隔天走
既然法律没试用期那就要说明依哪条法律资遣,如果是工作不适任那公司有依劳基法规定做辅导吗?或是证明不适任的点, 又一个键盘律师自己说没试用期规定 又说内部试用期资遣不违法不矛盾吗???
作者: cannalily (我是小羽*^_^*) 2020-03-23 06:57:00
同意xv大,对我来说,法律是工具,想怎么用看个人劳基法没试用期,资遣还是要给资遣费,但没多少,也不要,那就提离职走人,简单明快,个人选择而已F大说的等公司资遣都没错,原po可参考,回归原po问题,依劳基法要10天预告,但想提早走,跟公司谈谈看,加油
看来有人完全搞混了何谓“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这件事,再说明一次,所谓的没有试用期的意思是就算在试用期内资遣公司也不能规避资遣费,但不代表不能资遣员工,无论试用期内还是外,公司都可以依劳基法第11条各款的规定资遣员工所以,试用期其实可以说是公司的内规性质,也就是公司观察需不需要资遣你的一段时间,而所谓的“试用期不过”的法源依据就是依劳基法第11条第5款进行资遣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0-03-23 07:50:00试用期不影响任何劳基法的适用性,他爱怎么称呼你们之间的契约是他的事,劳基法一视同仁
很多人好像搞不清楚“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跟“劳基法禁止试用期”,还嘴人键盘律师勒,笑死
所以我说叫公司举证"不能胜任"不然每间公司都用这理由火人喔?? 看清楚啦
资方要怎么称呼是他家的事,要叫那三个月“奴隶期”也可以
作者:
pujos (lks)
2020-03-23 09:40:00上面各错一半,有空去看看102年高院劳上字第100号1.我国是无规定试用期,不是不准试用期,2.劳委会试用期内解雇走资遣那个是自行解释,法院不一定认的 3.试用期对此段期间资方、劳方皆属正式任用前的对彼此适任磨合期这段期间,对雇主裁量、举证要求是很低的,基本上不适任就可以请你走人然后...不用资遣费
作者:
lenta (Bianca)
2020-03-23 10:05:00楼上讲的有问题吧 你是说用11条还是12条?大部分适用期不是任都是用11-5 是要给资遣费的喔
笑死 自己错最大还说别人各错一半 可怜说举证不困难的 自己说说看怎么举 而且不适任之前还要教育训练 解雇是最后必要手段 董?
作者:
lenta (Bianca)
2020-03-23 10:10:00适用期间举证最简单了....每天写工作日志 督导人员写疏失难的是过了试用期后还想用不适任为理由资遣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20-03-23 10:14:00按照劳基法就好
作者:
pujos (lks)
2020-03-23 10:15:00自认可以挑战高院的,可以去打啦,颗颗
作者: jonathan0623 (JJ) 2020-03-23 10:18:00
劳工没有提前告知离职,导致雇主受到损害,雇主可依据民法184条请求损害赔偿。不过,雇主要提出损害证据才行,如果不会有损害发生,直接离职也没差。
作者:
pujos (lks)
2020-03-23 10:22:00跟你讲那边有石头还要一脚踢上去,救不了
作者:
lenta (Bianca)
2020-03-23 10:24:00看了那个判决我才明白为什么司法不被信任
作者:
lenta (Bianca)
2020-03-23 10:28:00前半段认可双方是劳雇关系 中间又说终止关系不需具备法定事由 他们契约应该打得很特殊
要举反证判例也不少 台湾又不是判例法这样说好了啦 假设你帮资方打官司有100%把握赢吗
作者:
pujos (lks)
2020-03-23 11:10:00那就找个支持你说法的高院判决来看看啊
刚到任每天都是教育训练到底是有什么困难...只看推文的话大概会以为台湾是什么劳权先进国
作者:
pujos (lks)
2020-03-23 11:12:00但是明明知道前例有人输了,还在那边怂恿版友去打,就为了3天多的资遣费,是一天值一、两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诉字第1209号公司可以不给阿 但不给会被罚 那自己衡量哪个多
实务上走11-5资遣是很常见的,资遣费不用给多少,也没后续麻烦试用期大部分都3个月,顶多延长1个月,资遣费少到不行
作者:
lenta (Bianca)
2020-03-23 14:35:00就算四个月资遣费也真的不多,依法该给 但找到新的工作也应该是更急迫的事
作者:
snow08969 (yuki801114)
2020-03-23 16:34:00不如预期是指?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20-03-23 17:01:00不如预期这就主观意识
作者: www2967 (www) 2020-03-23 18:30:00
直接跟主管说巴 这种说一堆理由块陶阿
作者:
sirloin (Sir. Loin)
2020-03-23 22:15:00资遣费就算只有几百我也爽啦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20-03-23 22:30:00呵,前公司等到我递辞呈才发现,我已经做了三轮试用期了
作者:
j02850 (Blues)
2020-03-24 11:15:00如果你之前工作有累积满一年一定要拿 可以申请失业补助
楼上错了,现在实务基本上是给资方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就是老板说不适任基本上就是不适任,除非有那种很极端的案例,考绩都满分考试都100但你硬要说他不适任的试用期短短三个月,员工根本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适任”,就是主管、老板说的算
作者:
paio680 (噗滋噗滋123)
2020-03-25 01:03:00楼上,资遣费与失业补助的计算方式不同,不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