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职灾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22 18:45:37
※ 引述《lizardc1 (正义の味方)》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关于职灾
: 时间: Sun Mar 22 05:38:39 2020
:
: 想询问武汉肺炎与航空运输业之间的问题
: 假设
: 某一空姐因为服务欧美航线而确诊
: 那么 此例子符合职灾条件吗?
: 该名空姐可以找哪个单位寻求职灾赔偿?
补充一下,看一下推文还有原po似乎混淆职灾补偿跟赔偿,
前者雇主要负担无过失责任,就算可以证明没有过失,
雇主依法还是要补偿,当然补偿的范围也不是无边无际。
我国职业灾害补偿法制之研究:
“劳基法中之职灾补偿制度,虽然也是落实劳工保护为其主
要目的,但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乃系植基于劳工所可能遭遇职业灾害之危险,
存在于雇主所得支配之时间空间范围内,雇主有义务予以预防与保护,
一旦劳工不幸罹灾,雇主即必须负担损害填补责任之趣旨。”
https://reurl.cc/R40dE6
劳工受到职业灾害时之填补损害分为补偿及赔偿:补偿系指劳基法上雇主的职业灾害补偿
责任、劳保条例之职业灾害保险给付(伤病、医疗、失能及死亡)、职灾劳工保护法之津
贴与补助(职业灾害残废、死亡补助;生活津贴、残废生活津贴、器具补助、看护补助)
;赔偿则为民法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不履行、侵权行为),其中职灾劳工保护法第7条则
有雇主应就无过失负举证之责之举证责任转换,与侵权行为之举证责任有所不同。而职灾
补偿与民事赔偿间之关系,依据劳基法第60条抵充之规定,可使已补偿之金额抵充赔偿金
额,包含劳工获取之劳保条例之保险给付、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6条第4项之补助、商业
保险给付均系可为抵充。
  至于职灾认定基准,以就业时间中于就业场所因执行业务发生事故者或就业场所外的
劳动或出差中的事故,因执行职务所致伤害均为职业伤害
: 谢谢
:
:
作者: fire2968 (东**乱**咬!)   2020-03-22 19:35:00
我是知道补偿跟赔偿区别的,只是我认为原PO的重点在谁该给钱,所以我就直接给他劳保有赔比较明确感谢你仔细说明,我没上班我懒XD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22 22:16:00
了解
作者: ching396 (Draco)   2020-03-22 23:31:00
去医院挂职业医学科让职医判定是否是职灾。
作者: lizardc1 (ce)   2020-03-24 00:05: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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