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请教一下,若跟公司谈好离职之后
在离职前希望把特休全部请掉,
但公司不核准,只准把假换成薪资给付
如此一来公司可以省下多天的薪水:
如:3/6离职,14天特休直接变成14天薪资;
但准假的话可以3/6请到3/26(含6天假日),公司要支付20天薪资。
请问公司禁假,只准直接换钱,这样是否违反劳基法呢?
作者: hello3750 (坐着吃果冻) 2020-02-27 21:18:00
离职日不同当然多6天啊 你压3/26离职 公司要你早走请用资遣
1. 违法,特休由员工排定,雇主不能随意否准2. 这是压3/6离职跟压3/26离职的差异3. 没有资遣事由雇主也不能随意提早赶你走
只要你有符合预告期,离职日是劳工自己决定的期间公司要你提早走,文件不要乱签,非志愿离职与资遣费绝对要拿,公司不给就申请调解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20-02-28 11:17:00你请特休的话就不是3/6离职 而是3/26离职了啊...
是不知道你最后决定是什么,但我觉得利益这种东西,要建立在公平的情况下,其实你就是想要多拿,我是不懂能够折钱了,为何还要这样= =对公司而言,你要离职了,也请假无法替公司工作,对公司完全没有产值,最后的好聚好散就是折钱给你,但你却贪心那六天,想拿自己不见得该得到的,都不怕会付出什么代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