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osaeba (Get chance & luck)》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
: 三个月后我试用期没过
: 长官说
: 人事看特别去查我的104履历表
: 看到我104的履历还开着
: 表示我还在找工作
: 对公司没有向心力
: 请问HR可以这样看在职员工的履历,然后被长官作为试用期没过的依据吗?
: 个资法或就业服务法有规范这种行为吗?
: 还是只能乖乖摸摸鼻子走人?
: 感谢大家
您好, 网络上很多人只是上来发泄, 并不是真正回答问题
您所谓的"长官"必须要有更明确的理由才能开除你, 只是因为你104没关闭就叫你走
这理由绝对没办法成立的
建议可以请教劳资律师, 还有劳工局, 这案件绝对会站在你那边
别忘了争取自己该争取的
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