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闲聊问问这样合理吗?
我的工作是做pcb现场(硬板、曝光)公司基本是12小时,因我有小孩无法配合,进公司
前主管已答应我可上8小时,礼拜六若有开班我基本都可配合。
今天公告出来主管们觉得今年公司有机会赚钱,因此会以上班天数、时数、请假、之类来
计算年终,换句话说只上8小时的同仁若发一个月就只能拿0.5以此类推。
合理吗?我觉得若是用出勤、表现、产能打考绩我能接受,但是特别强调8小时的人不是
很针对吗?想到我的工作要搬板子顾2台自动机(有时要3台)工作量只有往上加没有变少
的时候,有些外场的人就是做一些非常简单的工作(例如:蚀刻隔纸、验药水、看板子、
进检之类,我举例的工作不是一个人做3样,是一人做一项)这些人因为可上12小时就能
领比我多钱,同工不同酬啊! 每个月的绩效就都扣给其它12小时的同仁,这也没关系)
态度、责任、产能我一样也不会比他们差,一切就是我无法配合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