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无帐号故代po,以下第一人称)
本人在台湾某上市上柜公司工作
公司制度照劳基法走
一个关于离职的特休问题不是很确定故上来问各位
(还没领到年终所以先不去问人资)
假设我在2019/3/4入职
理论上我在2020/3/3(含当天)前需把三天特休用掉
若我2020/3/4当天仍在职
理论上我会再有七天特休没错吧?
又因为2月某个星期六我需上班
因此2020/3/4那天我预计调休
假如我预计最后一天上班日是2020/3/4
这样子公司是不是该把我的薪资算到2020/3/11呢?(因满一年有七天特休,从2020/3/5-
2020/3/11)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惑
谢谢各位: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