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提离职做到10月中旬,主管说到月底同事也说好
同事为做二休二,10月28跟29最后一轮夜班,10月30跟31休假
主管在10/30早上下班前拿离职申请书给同事签
申请书上面日期压10/29,同事傻傻地签了后面确实也没领到整月薪资
其实已经不满公司跟主管了,还想说好来好去最后是这样...然后目前有申请调解会
想提出几点问一下看有没有救...
1.对方给的离职申请书为电脑输出写"预计离职日 2019.10.29"
想问可以用"预计"这个词吗?会让人造成误解的解释空间吗?
2.同事最后是10/30早上8点下班,这样对方在申请书上押10/29这样对吗?
3.谈离职过中皆为口头没任何问字记录 目前是想用班表证明当初有讲好到月底
因为主管会在班表上注明,以同事的例子10/30跟10/31上面要注明离职
事实上同事的班表那两天是休假,这个部分算证据吗?(11月份才去把纪录影印出来)
4.主管拿离职申请书给同事签的时间点为上班时间且是要交接前繁忙的时间
这样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来阅读内容这点也可以拿出来讲吗?
最后感谢看完文章的各位